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8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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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英县梨园桥桥头
邮编:629300
2017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类别 |
1 |
四川兴德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高效环保助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大环验【2017】16号 |
2017.8.10 |
验收监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