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22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政务中心401室
联系方式:0825-7875058
附件: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名单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附件: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名单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胡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蓬莱镇鑫河村3组 | 510923017003JC11145W00000000 | 100/57.1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胡应洪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蓬莱镇鑫河村3组 | 510923017003JC11146W00000000 | 100/1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