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3〕204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3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靠科技,提升水平。
1.4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雷电、冰雹、寒潮、大风、低温、高温、暴雪、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大英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
组 长:朱俊华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陈 平 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唐建军 县应急办主任
黄 建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防汛办、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川投水务大英分公司、国网大英供电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传达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启动和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及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药品、医疗器械储备;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通信行业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及线路的抢修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和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省、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尤其是威胁城乡居民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防雾、防尘等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城乡交通;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规划局和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受灾乡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县水务局和县防汛办: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务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国资局: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灾区的游客救援。
县粮食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指导编制畜牧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供电。
川投水务大英分公司: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供水。
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气设施,及时恢复供气。
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及时组织协调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单位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县、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镇乡、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县、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县公安、民政、环保、国土、交运、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平台,实现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4.1.3 灾害普查
要建立以村(社区)和镇乡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构等。
4.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刊登更新的信息。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各成员单位立即到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报到,研讨灾情、发布预警和应急指令,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对损失及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5.4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 干旱
县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灾害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指导农牧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县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县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环保部门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县水务、国土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水务、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等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国土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县住建、水务、交运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县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交运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县农业、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 大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交运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防滑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规划、住建部门组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并和水务等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县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县农业、水务、畜牧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的防护措施。
县林业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 寒潮、霜冻
县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县农业、水务、林业、畜牧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牧民等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县卫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交运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 大风
县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规划、住建、交运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水务、畜牧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县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县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镇乡、社区、村(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6 雷电、冰雹
县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导,适时加密预报;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县规划和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险情。
县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社区、镇乡、村(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7高温
县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县规划、住建、水务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县农业、水务、林业、畜牧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牧民采取高温预防措施。县林业、农业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8大雾、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针对严重霾天气现象,必要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减轻霾的影响。
县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指标的监测,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环境监测资料。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设备污闪故障。
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交运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县级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县政府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镇乡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 预案管理
7.1 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镇乡、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7.3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奖励
8.1.1 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 种 分 级 |
暴 雨 |
干旱 |
大 风 |
寒 潮 |
高 温 |
低 温 |
大 雾 |
大 雪 |
冰 冻 |
霜 冻 |
霾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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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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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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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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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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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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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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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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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4 气象应急预案级别及灾害预警标准
灾种 |
应急预案 级 别 |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
暴雨 |
Ⅰ 红色 |
过去48小时6个及以上镇乡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
Ⅱ 橙色 |
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镇乡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 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镇乡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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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黄色 |
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镇乡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及以上镇乡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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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镇乡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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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 |
Ⅱ 橙色 |
全县6个以上镇乡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3个镇乡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Ⅲ 黄色 |
全县4个及以上镇乡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镇乡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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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蓝色 |
3个镇乡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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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 |
Ⅱ 橙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
Ⅲ 黄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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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 |
Ⅱ 橙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日平均气温下降 10℃ 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
Ⅲ 黄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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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蓝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6℃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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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
Ⅱ 橙色 |
过去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中有3个及以上镇乡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
Ⅲ 黄色 |
过去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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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蓝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3个及以上镇乡成片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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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 |
Ⅲ 黄色 |
过去72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
Ⅳ 蓝色 |
过去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区(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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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 |
Ⅲ 黄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且3个及以上镇乡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Ⅳ 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3个及以上镇乡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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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 |
Ⅲ 黄色 |
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镇乡出现中雪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中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镇乡还将出现大雪以上降雪。 |
Ⅳ 蓝色 |
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镇乡出现小到中雪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小到中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镇乡将出现中到大雪以上降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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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 |
Ⅱ 橙色 |
我县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 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
Ⅲ 黄色 |
我县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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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冻 |
Ⅳ 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
霾 |
Ⅳ 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乡大部地方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