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01号
权利人唐建华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1231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唐建华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