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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陈小平申长兴职务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6-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府人〔20167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陈小平申长兴职务的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2016616,大英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

陈小平为大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英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申长兴的大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英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6617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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