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18日
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遂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大英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地灾、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委常委会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切实压实防汛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协调联动,县级重在下沉一线、乡村重在末端执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减灾责任制,健全防汛“一对一”包保责任制,落实县领导干部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要求,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常态化开展以山洪地质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专项行动,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和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加强与毗邻地区之间和流域之间的协调联动,完善毗邻地区防汛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到“上游下雨、中游吹哨、下游避险”,左右两岸之间的协调联动,与周边县区协调防范。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减灾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两书一函”、“四不两直”、预警“叫应”、“三人一屋”临灾处置指挥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减灾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防汛“一对一”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上下层级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强化预警信息传递,健全面向公众和防灾责任人的两条预警主线,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雨后要组织排查,及时消除汛情带来的各类灾害。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组织体系
大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
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水利工作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工作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大英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大英监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动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资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武警大英中队、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蓬莱镇、隆盛镇、河边镇、回马镇、玉峰镇、象山镇、卓筒井镇、天保镇、金元镇、盐井街道、现代农业园区、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大英经开区、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铁塔遂宁分公司大英办事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各指派1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各镇(街道、园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蓬莱镇、盐井街道、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川投水务大英公司等单位,组建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县城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园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熟知本辖区重点易灾区、隐患点位、抢险救援资源和防范应对措施,要依据预警预报,结合本辖区地势地貌,科学研判重点区域、风险区域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充分预判预估致灾因素和灾害风险,果断自主决策,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调度实时灾情并按程序作出响应,就地指挥,落实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部位要逐步落实“三级负责人制”,第一责任人不在岗的,由其余责任人自动补位履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理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家园重建等救灾工作以及所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上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水工程,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实施辖区范围内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应急处置,协调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抢险工作。
(7)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包保等责任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上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和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办工作。县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办公室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县防指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完善综合研判、会商调度、区域流域联防联控、预警信息发布传递、督导督查等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综合研判、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并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安全度汛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和民兵抗洪抢险、营救受灾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大英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大英监狱:负责组织所属人员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宣传、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面向公众和防灾责任人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负责文广旅游系统防汛预案编制;负责景区防汛安全信息提示;负责指导做好外来旅游人员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景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警示警戒和整治,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负责旅游景区防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面向公众和防灾责任人的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和防汛知识宣传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争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防汛抗旱项目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科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成品油的紧急调度;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组织行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抢险救灾期间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按指令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和防汛设施以及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的犯罪行为;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检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中央、省、市、县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国资局:负责及时向县属国有企业送达防汛抗旱预警信息,落实汛前避险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清除废弃砂石堆料、筛分台等一切碍洪建筑物和构筑物,填平采砂后遗留的坑凼,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等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将灾害救助后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民政福利机构建立防汛减灾机制,做好隐患排查、转移避险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与毗邻地区建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机制;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落实避险转移包保责任,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牵头抓好县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编制县城区内涝防御预案;及时向防灾责任人传递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避险转移包保责任,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负责县城区街道、下水道的清淤和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程车辆、机械的储备、调度征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自来水、天然气紧急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国动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大英县人防机动指挥通信支队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利用防空警报系统,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宣传、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运送疏散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负责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所有通航河道的航运安全,确保航运设施不影响行洪安全;负责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划定船舶安全停靠区域,落实汛期禁航和各类船舶防汛避险安全措施;负责做好船舶、码头的安全度汛管理;负责督促指导铁路防汛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区域防汛抗旱联防联控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等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落实避险转移包保责任,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协助编制修订《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与毗邻地区,特别是与上游地区建立水利工程工情、险情、水情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第一时间与县应急局共享灾情信息、工作动态、上级指示;负责移民安置区防汛抗旱安全、防洪工程建设及移民救灾救济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农村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动物防疫,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及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农场)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负责农业查灾救灾,做好生物病虫害防治。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监测,做好水污染治理的统筹、监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害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县、各镇(街道、园区)医疗单位组织医疗队,落实救护人员、车辆及现场救护医疗药品器材。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二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第一时间与县水利局共享灾情信息、工作动态、上级指示,按职责向县防指报告灾情和工作,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与毗邻地区建立防汛抢险救援互帮互助机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警预报,做好雨情、旱情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准确传递雨情及我县上游降雨情况,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做好与毗邻地区,特别是上游地区的雨情监测和信息共享;负责做好面向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负责向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通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抗旱工作和校区、师生的防汛安全,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师生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区域监管,有序组织师生、员工安全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为及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做好大风和强降雨期间城市市容秩序维护,督促有关责任人做好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协助组织指导转移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商户和群众;及时劝阻辖区水域内野游行为;及时劝阻辖区水域内野游行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按照县防指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统筹利用广播电视资源,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做好面向公众和防灾责任人的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和防汛知识宣传等工作;向受灾群众全面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报道防汛抗旱救灾先进事迹。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县防指做好人畜应急供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负责辖区电站和输供电设施防汛安全;负责收集掌握上游河道水情和电站调度运行动态,做好水情、汛情传递,贯彻执行县防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度和供电(停电)命令;及时抢修灾区供电线路;负责特殊情况下应急电力供应。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铁塔遂宁分公司大英办事处: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维护队伍,及时抢修通信设施,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抓好辖区内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的水旱灾害,县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并设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各专项工作组要制定工作方案或操作手册,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什么时候做等关键要素,落实具体操作人员,每年汛前,定期更新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并上报县防办备案。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大英监狱、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红十字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动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迅速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转移;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组织抢修城区、江河、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 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负责天气形势变化的监测、分析、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未来汛情、雨情、旱情发展趋势和应对工作建议;分析水旱灾害对城乡生活、工业农业、江河水质、次生灾害、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科局、县红十字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受灾区,组织开展现场病员救治,转移外送重病(伤)人员;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人和动物传染病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 群众安置与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经科局、县红十字会及受灾地政府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调剂群众住房,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组织交通运力和准备工程抢修设备,对救援所需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疏通,保障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和交通保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 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铁塔遂宁分公司大英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电力需要和转移安置点群众的临时供电;在通信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通讯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 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大英中队、大英监狱及受灾地政府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预防和打击破坏供水、供电、救灾物资运输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9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防指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汛期、旱情、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向受灾群众全面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做好舆情调控管控。按职责向上级报告灾情和工作动态。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0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防汛抗旱责任体系
3.1 坐镇指挥
建立健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汛期坐镇指挥、统一调度工作机制。
主汛期,若发生强降雨或涪江、郪江等中小河流流域性洪灾,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按响应等级,分别由县防指总指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等领导统一调度指挥。根据省防指、市防指要求,需要相应领导到岗坐镇指挥时,报请相关领导及时到场。
严格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批示处理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来文、来电。
主持召开汛期会商会议,根据受灾情况,指挥、调度、部署全县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商议程:县气象局通报天气趋势预测情况;县水利局通报江河洪水趋势预测情况;其他参会部门提出防范应对措施;会商调度召集人讲话。
督查各镇(街道、园区)及各防汛单位值班、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3.2 集中办公
若发生强降雨(原则上指气象部门发出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或涪江、郪江等中小河流发生流域性洪水或重大区域性洪水,汛情严重时,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应急、水利、气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抽派一名同志在指挥部统一值班。根据各自职责和指挥部指令,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相关信息,参加汛情会商,共同做好防汛减灾有关工作。
3.3 防汛值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省汛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省防指通知为准),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3.4 防汛分块责任制
3.4.1 城镇防汛责任
我县主要城镇地处涪江、郪江、寸塘口河(小溪河)沿岸,现有设施的防洪标准低,内部防洪排涝设施不完备,加之近年来城镇建设速度快,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滞后,甚至打乱原有防洪排涝系统,挤占行洪排涝河道,设置行洪障碍等,一遇暴雨就可能造成内涝灾害,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城镇安全度汛。其中,住建部门要针对不同的易涝点位,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确保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对措施能迅速落实到位;抓紧对城镇防洪排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掏、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加大排水管网改造力度,启动实施易涝地段的管网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尽快将低洼地带棚户区的管网整治提升到位。公安、交运部门要做好暴雨天气城区交通管控工作,必要时增设临时警戒标志。教育部门要根据暴雨预警信息,调整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应急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调配物资、人员增援内涝严重地段。各镇(园区、街道)要针对内涝隐患点提前做好防范安排,及时疏通辖区下水道和防洪排涝河流、水系,加强巡查值守。
3.4.2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
山洪灾害危险区由所属辖区的镇(园区、街道)负责防御工作。完成危险区的两张“预案挂图”的修订,落实行政责任人、转移责任人、预警责任人、弱势群体帮扶责任人、避险转移点等;配备手摇报警器、铜锣、鼓、号等预警设备;在转移路线和安置点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牌;组织完成避险演练;通过广播会、社员大会、板报、图片、专栏等形式,对危险区群众加强防御和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将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危险区每户受威胁群众,做到家喻户晓;检查危险区关联的山洪沟上下游是否通畅,及时组织力量清除碍洪体;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接到短临预警后,要立即行动,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
3.4.3 工程设施防汛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包干”的原则,水利、水电、堤防、桥梁、码头、商场、地下车库等工程防洪度汛安全,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县政府负责大中型工程防洪度汛安全;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小型工程防洪度汛安全;受益村(社区)负责山坪塘、石河堰、提灌站、渠道、蓄水池等小微型工程防洪度汛安全;其余按部门、辖区归口负责。为优化调度、科学抢险,提高防汛指挥的可行性、准确性,由相应主管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组提供业务指导。
3.5 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调度检查预警发布后各方面应急行动和基层一线落实情况,组织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协作,共同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村(社区),确保各级防汛救灾责任人上岗到位。强化主汛期应急值守,涉及防汛救灾的部门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第一时间掌握汛情、灾情并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汛情得到及时处理、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县纪委监委、县应急委、县防指、县委绩效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相关领导和部门要深入到现场督查汛期值守、隐患排查监测整治等情况,用严格的防汛问责来保障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对领导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4 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预防
4.1.1 思想准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4.1.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办事机构和抢险队伍等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制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联防联控、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转移、安置措施,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4.1.3 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4.1.4 预案准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以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统揽,属地、行业预案为支撑,重点部位预案补充的预案体系。
各镇(街道、园区)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各镇(街道、园区)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特别要细化实施抗旱保水内容,明确备用水源、调水、送水部门职责分工,细化运输途径、保障方式,制定调水、送水子方案和水源调运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根据工情、汛情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4.1.5 物资队伍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结合实际需要补充无人机、卫星电话、冲锋舟、大功率排水车等抢险装置装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到、用得上。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救援力量情况,特别加强与在本地企业力量对接,明确指挥关系、响应流程、通联方式和力量编成,建强补齐以区域性中心消防站为主力、以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4.1.6 紧急避难场所建设
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学校、村民活动室、文体场馆(设施)、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灾害事故高风险农村地区和乡镇集中居住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合理布设野外停机坪。
4.1.7 通信准备
根据职能职责,充分利用社会公众通讯网,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加强镇村应急广播建设,确保群众能收到预警信息。考虑“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强化应急通信保障。
4.1.8 风险辨识管控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4.1.9 隐患排查治理
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防指统筹协调,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督导”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园区)要负责制订本辖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并负责排查整治结果汇总报送工作。水利、自然资源、教育、经科、住建、交运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和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要负责全县江河防洪工程、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涉水工程、水电站排查工作的督导;住建部门要负责重要城镇排查工作的督导;经科部门负责全县工业领域企业排查工作的督导;其他包括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群众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山坪塘、水渠、涵洞等可能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部位要按照所属行业由相关部门负责排查工作的督导。
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常态化开展以山洪地质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定人定期跟踪落实,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动态清零销号。
4.1.10 防汛检查
汛前、汛中、汛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和属地责任开展防汛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县相关安排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和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和限时整改;动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临河临沟临山住户及聚居点、在建涉水工程施工营地、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沿岸、城市易涝区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到“最后一公里”。
4.1.11 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熟悉掌握预案中会商研判、启动响应、指挥调度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和流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宣传引导,特别是做好不同类型与级别的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宣传普及,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同时常态化组织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点位周边群众开展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风险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4.2 监测预报预警
充分利用气象、水文等防汛抗旱监测手段,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随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预测洪灾旱灾发展趋势。
4.2.1 监测
(1)雨水情
气象和水利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网,强化与毗邻地区雨、水情信息共享,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利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成果信息。
(2)工情
①水库。根据管理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下游预警,同时迅速处置险情;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县防指(县水利局)。水库、水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大量泄洪或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洪水、溃坝淹没区域发出预警,并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或辖区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②堤防。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涪江、郪江等重要河流上的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县防指(县水利局),并及时妥善处置险情。当堤防遭遇超标准洪水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向可能淹没区域预警,并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③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及时除险加固,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县防指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指。
(4)城市内涝
由住建部门负责,会同蓬莱镇、盐井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溪河、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编制和修订城市内涝排水防御方案,主动应对城市内涝。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山洪地质灾害
由水利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会同辖区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要的方案预案,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6)旱情
各镇(街道、园区)和县防指相关部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7)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灾情发生后,各镇(街道、园区)和县防指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信息,做好首报和续保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灾情信息共享,统一信息报送口径。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灾情信息到县防指办公室(县应急局);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县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旱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以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工作。
4.2.2 预报
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雨水情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重点区域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做好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4.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4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3个等级。
4.2.4 预警行动
(1)预警
按洪灾分级由县防指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2)预警形式
受灾区域的政府、组织应采取短信、网络、电视、广播、报刊、LED大屏、流动宣传工具、警报器或组织人员入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灾区群众进行洪灾预警,并分别落实专门力量,建立预警、清场、警戒三道防线,组织实施群众疏散转移,确保万无一失。
(3)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①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③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转移避险闭环管理,建立核查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交叉验证、核实确认。
④视情对预警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包保责任人要提前下沉一线。
⑤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等工作,及时劝阻山间溪谷、浅滩水域内野游、露营等行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⑦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⑧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⑨各级防指负责人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4)暴雨预警
①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时,县防指值班室通过网络消息、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有关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②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委托的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预警信息除向所有县级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镇(街道)、园区全网发布外,还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户外LED大屏、喇叭等方式全天滚动播报预警预报信息。同时,相关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开展广播或流动宣传,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实现全覆盖。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灾害或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全网滚动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传达到最基层。
(5)城市洪水预警
①城区外洪水预警。城区外洪水是指对城区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各部门要服从县防指指挥,严格按照预警响应程序执行。
②城市内涝预警。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地区、单位和抗内涝洪水抢险队坚决贯彻执行,负责内涝的预报预警,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6)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此类灾害的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暴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①水库水电站溃坝洪水预警。由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水库、水电站运行情况,并在每年汛前开展一次演练。当水库水电站洪水位达到危险(校核)水位或可能溃坝时,由属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逐级报告并由县防指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②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等情况,危及工程安全,可能失事并造成损失时,由属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逐级报告并由县防指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③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水利部门指导属地政府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并在每年汛前开展一次演练。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明确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7)干旱灾害预警
干旱灾害或供水水源短缺、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采水、供水危机,按灾害分级向社会发布预警,有关镇(街道)、园区、部门和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应做好供水与储备用水准备。
4.2.5 预警发布
县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县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做好预警信息的闭环管理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防空预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通过各种渠道强化对社会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特别要突出公众和防灾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接收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指指挥长并逐级通知暴雨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有行动、有反馈。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电信基础运营商等部门(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4.2.6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
当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蓝色预警后,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监测预警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巡查值守
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风险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研判成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4)疏散转移
严格落实“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接到短临预警后,要立即行动、毫不犹豫,党政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高度警惕、高度戒备、及时调度检查预警发布后各方面应急响应和基层一线落实等情况。要充分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灾情,针对河流行洪、库塘蓄洪、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不同类型风险,坚决果断及时转移危险区域受威胁人员,特别要落实好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病残人员等特殊人群和外来旅游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同时落实好安置和防疫相关措施,确保灾后有保障、无大疫。关闭或限制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企业和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5)指挥调度
强化会商调度,在接到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后,县防指要及时组织预警会商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6)安排部署
向相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市、县级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7)督促指导
县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8)应急准备
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9)值班值守
县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10)舆论宣传
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4.2.7 预警支持
(1)洪涝、干旱风险图
各镇(街道)、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包含城市内涝、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水利工程等方面的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2)洪涝防御方案
根据需要,各镇(街道)、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应对城市内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县水利局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5 水旱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大洪涝灾害和特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严重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中度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轻度干旱灾害)四级。
5.1 县级应急响应分级
5.1.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防汛指挥长报请防汛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红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县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确定。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50年一遇,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204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5.19米,重现期3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发生决口。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8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5)水库:中型、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主要城镇安全。或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高危险情,甚至出现溃坝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下同)。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发布特大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5.1.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防汛指挥长报请防汛总指挥同意后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暴雨橙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县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确定。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8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4.56米,重现期2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并预报还会上涨。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6米以上、0.8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5)水库:中型、小(一)(二)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洪水水位,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严重干旱灾害。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发布重大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防汛指挥长同意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黄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组织会商研判确定。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10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38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3.20米,重现期10年)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4米以上、0.6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5)水库: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需组织下游群众紧急避险,或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7)堤防:发生对重点场镇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8)干旱:发生中度干旱灾害。
(9)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10)其他:其他需要发布较大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I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5.1.4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防汛指挥长同意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蓝色预警,或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组织会商研判确定。
(2)江河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0400立方米/秒,或郪江象山段流量达到102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2.03米,重现期5年)。
(3)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15米以上、0.4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
(5)堤防:发生对重要设施、交通干线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轻度干旱灾害。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发布一般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5.2 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类型 | 时段 | 特大干旱 (I级) | 严重干旱 (II级) | 中度干旱 (III级) | 轻度干旱 (IV级) |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
冬干 | 11月21日— 2月28日 | 10<I | 12≤N | 6.5<I≤10 | 3≤N<12 | 2.5<I≤6.5 | 1.5≤N<3 | 0.65<I≤2.5 | 0.8≤N<1.5 |
春旱 | 3月1日— 5月5日 | ||||||||
夏旱 | 4月26日— 7月5日 | 11<I | 7<I≤11 | 3<I≤7 | 0.65<I≤3 | ||||
伏旱 | 6月26日— 9月10日 | ||||||||
城市干旱 |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 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 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 |||||
其他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大干旱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严重干旱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轻度干旱的情况 |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6 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水旱灾害响应级别确定后,各镇(街道、园区)和县防指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6.1 总体要求
6.1.1 组织指挥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6.1.2 转移避险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汛期人员避险转移机制,针对我县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的暴雨、江河洪水和山洪灾害红色、橙色、蓝色预警,细化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巡查,及时发出预警,基层人民政府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6.1.3 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6.1.4 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物资,以备随时应用。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6.1.5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6.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6.2.1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经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由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指,在上级政府防指的指导下,由县长指挥,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先期处置工作,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状态,统一调度全县防汛抗旱救灾力量。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包括军队、社会团体)全力防汛抗旱救灾,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属地政府果断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水旱灾情发展态势,未来天气变化,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重大问题和调度人力、物力、财力。
②组织指挥。县级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分工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到现场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县城区、沿江场镇的居民和特别重要工业设施及重要交通桥涵、军事等设施安全。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防指办公室指挥。
③应急工作组。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助、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办公室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政府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按要求日报防汛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重要防汛抢险信息。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指办公室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2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经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由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报请防汛总指挥同意后启动,报送市防指,由常务副县长指挥,做好先期防汛抢险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宣布全县(或重点区域)进入紧急防汛状态,统一调度全县防汛救灾力量。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转移避险、抗灾自救等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县防指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态势,未来天气变化,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重大问题和调度人力、物力、财力。
②组织指挥。县级领导、县防指副指挥长根据分工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到现场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坐镇县防指办公室指挥。
③应急工作组。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办公室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政府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按要求日报防汛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重要防汛抢险信息。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指办公室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指,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指挥,各镇(街道、园区)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防指开展工作。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召集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商分析暴雨、洪水趋势、干旱情况、工程险状,部署防汛抗旱抢险紧急工程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加强对水库和各类防汛抗旱工程防汛工作的调度。
②组织指挥。县级领导、县防指副指挥长按分工奔赴各自防汛抗旱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坐镇县防指办公室指挥。
③应急工作组。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受洪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转移安置等抗洪救灾工作,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应急等部门协作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工作。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指办公室保持电话畅通,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报告防汛工作信息。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4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指,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指挥,各镇(街道、园区)具体负责指挥辖区防汛工作。必要时县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支援、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水旱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②组织指挥。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实时安排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坐镇县防指办公室指挥。
③应急工作组。县委、县政府视情启动部分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各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加强堤防、堤坝巡查,发现险情隐患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各有关单位、镇(街道)、重点企业、村(社区)、学校等做好河心洲坝及江河沿岸、城镇可能被淹没区的人员、物资等向高处疏散转移准备。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指办公室保持电话畅通,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报告防汛工作信息。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发布水旱灾情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分类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6.3.1 江河洪水
县防指根据水利、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迅速分析当前雨情、汛情趋势,及时向上级防指汇报重要汛情信息;组织堤防抢险队伍巡堤检查、上堤防守,排查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组织受威胁镇的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提前疏散转移;对被困、受威胁群众实施救援。
6.3.2 城市内涝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排除、灾害处置工作;按照县防指指示,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各辖区立即组织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应对并转移受威胁人员及物资;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应组织机动排涝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的消除工作。
6.3.3 水库、水电站突发性溃坝洪水
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实施防汛抢险,对水库、水电站进行除险加固和应急抢险;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撤离转移。
6.3.4 山洪地质灾害
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组织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容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对象、人数、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接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山洪地质灾害区域内,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防灾责任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逐级报告本地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6.3.5 干旱灾害
一是县防指办公室要收集旱情有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二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趋势分析,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三是水利部门要做好水源调配,重点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人饮保障工作;四是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旱情分类指导,推广抗旱品种,或以水改旱,并组织好提灌站供水;五是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江河、地下水、土壤墒情等的监测;六是应急部门要做好抗旱应急准备,对饮水特别困难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用水解决方案,必要时组织拉水送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七是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救灾资金;八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九是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降水情况,积极开展设施维修、应急打井、流动灌溉、应急供水等服务,提前拦蓄雨水,增加工程蓄水,备足抗旱水源,并做好旱情统计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投入,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合力抗旱,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6.3.6 供水危机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供水单位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4 信息报送和发布
6.4.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按照边核实边处置边报告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政府及县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应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在接报险情灾情1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在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指办公室。
县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6.4.2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委宣传部意见。县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水利部门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应急部门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应急部门、水利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信息,具体按照《遂宁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遂委办函〔2018〕6号)执行。
6.5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7 应急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域内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的责任。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信息平台等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通信方式以及公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2 重点工程抢险保障
对县域内江河重点险工险段、重要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7.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镇(街道)要组建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是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时,县政府和县防指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做好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按职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县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地方相关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在防汛抗旱抢险期间,地方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调用防汛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场地和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调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7.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遭受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7.10 技术保障
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提高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的质量和速度,建立专家库,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支持科学理论研究和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8 后期处置
8.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8.2 水旱灾后总结评估
防汛抗旱结束后,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总结评估报告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县防指办公室。
县防指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或省防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对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4 监督检查
县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应对水旱灾害。相关部门对《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水旱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5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县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9 防汛重点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防汛重点为:沿江镇、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河心洲坝)、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涉水工程、船舶等。城市内涝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内涝防范应对各项工作。水库、江河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县水利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水库、江河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度汛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度汛工作。船舶由分管交运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10 附则
10.1 预案演练
各镇(街道、园区)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每年组织修订,迭代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抄送市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10.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涪江、郪江。
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含)—100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具体为寸塘口水库、星花水库、五五水库、祥凤寨水库。
重点小(一)型水库:总库容为500万(含)—10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具体为四五水库。
设防水位:是指为考虑堤基和滩区设施的安全,当水位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时确定为设防水位。到此水位管理单位要做好防汛准备,开始在堤上布设巡堤查险人员。从日常的管理工作进入防汛岗位。
警戒水位:是指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行洪,有可能开始出现险情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工作。警戒水位是制定防汛方案的重要依据。
保证水位:是指汛期堤防和附属建筑物必须保证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设计水位:堤防工程设计采用一定防洪标准的防洪最高水位。
水库特征水位:汛限水位是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正常水位是指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为满足兴利要求应蓄到的水位。设计洪水位是指水库遇设计标准洪水,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校核洪水位是指水库遇校核标准洪水,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雨量:在一定时期内,从天空降下来的雨,如果没有损耗,全部均匀的留在地面上,这个均匀的雨水深度,就是这一段时间内的降雨量。降雨可以分为:(单位:毫米)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强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50 | R≥250 |
安全泄量:指河槽所能安全通过的最大流量。(单位:立方米/秒)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的通知》(大府办函〔2023〕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英县防汛应急响应标准
2.大英县抗旱应急响应标准
3.大英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4.大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5.大英县防汛应急响应指挥图
6.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7.大英县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8.大英县级领导防汛抗旱“一对一”包保责任清单
9.大英县防汛抗旱指挥通讯录
10.大英县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名单
11.大英县城市重要易涝点信息(监测点)
附件1
大英县防汛应急响应标准
响应分级 | 启动条件 | 备注 |
特大洪灾(Ⅰ级应急响应) |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红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县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确定。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50年一遇,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204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5.19米,重现期3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中型、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主要城镇安全。或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高危险情,甚至出现溃坝险情。
(5)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8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7)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8)其他:其他需要发布特大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 预警水位:以涪江射洪水文站3100m³/s 警戒水位:以涪江射洪水文站8000m³/s(重现期2年);以胡家坝水文304.3m;象山312.03m(重现期5年) 保证水位:以胡家坝水文305.4m;象山313.2m(重现期10年) 危急水位:以胡家坝水文307.29m;象山315.19m(重现期30年) |
重大洪灾(Ⅱ级应急响应) |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暴雨橙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县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确定。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8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4.56米,重现期2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并预报还会上涨。 (4)水库:中型、小(一)(二)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洪水水位,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5)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6米以上、0.8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7)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8)其他:其他需要发布重大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 |
较大洪灾(Ⅲ级应急响应) |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黄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组织会商研判确定。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10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38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3.20米,重现期10年)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水库: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需组织下游群众紧急避险,或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 (5)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4米以上、0.6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6)堤防:发生对重点场镇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7)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发布较大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I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 |
一般洪灾(Ⅳ级应急响应) |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蓝色预警,或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组织会商研判确定。
(2)江河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0400立方米/秒,或郪江象山段流量达到102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2.03米,重现期5年)。 (3)水库: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15米以上、0.4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5)堤防:发生对重要设施、交通干线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7)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8)其他:其他需要发布一般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
附件2
大英县抗旱应急响应标准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 时段 | 特大干旱 (I级) | 严重干旱 (II级) | 中度干旱 (III级) | 轻度干旱 (IV级) |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
冬干 | 11月21日 —2月28日 | 10<I | 12≤N | 6.5<I≤10 | 3≤N <12 | 2.5<I≤6.5 | 1.5≤N<3 | 0.65<I≤2.5 | 0.8≤N<1.5 |
春旱 | 3月1日 —5月5日 | ||||||||
夏旱 | 4月26日 —7月5日 | 11<I | 7<I≤11 | 3<I≤7 | 0.65<I≤3 | ||||
伏旱 | 6月26日 —9月10日 | ||||||||
城市干旱 |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 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 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 |||||
其他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大干旱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严重干旱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轻度干旱的情况 |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附件3
大英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4
大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分组 分工 | 综合协调组 | 抢险救援组 | 技术保障组 | 医疗救治组 | 群众安置与灾情评估组 |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县水利局 | 县应急局 | 县水利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 | |||||
成员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局等相关单位。 | 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大英监狱、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动办、县红十字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 | 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 县经科局、县红十字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经科局、县红十字会及受灾地政府等相关单位。 | |||||
工作职责 |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调剂群众住房,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分组 分工 | 交通保障组 | 通信电力保障组 | 社会治安组 | 宣传报道组 | 其他工作组 | |||||
牵头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经科局 | 县公安局 | 县委宣传部 |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 |||||
成员单位 | 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铁塔遂宁分公司大英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 武警大英中队、大英监狱及受灾地政府等相关单位。 | 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 | ||||||
工作职责 |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统筹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
附件5
大英县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及指挥图
附件6
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7
大英县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序号 | 队伍名称 | 人数 | 驻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1 | 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 文体路消防救援站 | 18 | 大英县蓬莱镇体育馆 | 宋 洋 | 15181936773 | |||||||
合计 | 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支、18人 | |||||||||||
1 | 大英县红旗路消防救援站 | 16 | 大英县红旗路1号 | 蒋华林 | 17683046090 | |||||||
2 | 大英县河边镇专职消防站 | 7 |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 李鹏程 | 19908253992 | |||||||
3 | 大英县回马镇专职消防站 | 7 |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 廖俊杰 | 17790339153 | |||||||
4 | 大英县隆盛镇专职消防站 | 6 | 大英县隆盛镇犀牛新城(隆盛派出所) | 何王文 | 13084340720 | |||||||
5 | 大英县象山镇专职消防站 | 7 | 大英县象山镇交通下街2号(老象山小学) | 曾 宇 | 17760396623 | |||||||
6 | 大英县卓筒井镇专职消防站 | 7 | 大英县卓筒井镇卓筒井镇顺河街291号-303号 | 杨 程 | 15244916230 | |||||||
合计 | 专职消防救援队伍6支、50人 | |||||||||||
1 | 大英县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 43 | 大英县蓬莱镇江南西路2号 | 梁继学 | 13508217475 | |||||||
2 | 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置队 | 15 | 大英县金元街71号 | 唐金声 | 13808267303 | |||||||
3 |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队 | 30 | 大英县同心路390号 | 谢 宏 | 13568732688 | |||||||
4 |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 应急救援队 | 15 | 大英县交通下街140号 | 张时健 | 13882516027 | |||||||
5 | 大英县城市供水抢修应急救援队 | 20 | 大英县蓬莱路中段 | 王文川 | 18781860789 | |||||||
6 | 大英县水利防汛抗旱 应急服务队 | 65 | 大英县水利局 | 黄辉兵 | 13909066603 | |||||||
7 | 大英联通通信应急抢险队 | 7 | 大英县江南路阳光丽城 | 青小维 | 18608250135 | |||||||
8 | 大英电信网络运营应急抢险队 | 22 | 大英县蓬莱镇花园干道1号 | 陈勇明 | 15309069082 | |||||||
9 |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救援队 | 22 | 大英县新城区花园干道88号 | 蒋 明 | 13558971448 | |||||||
10 | 大英燃气抢险维修队 | 76 | 金元街蓝图御府12栋2号 | 崔 笛 | 18280304312 | |||||||
11 | 盛奇公司消防救援队 | 20 | 大英县凉湾社区 | 朱盛奇 | 15983096666 | |||||||
12 | 大英县内涝应急抢险队 | 11 | 大英县花园干道125号 | 陈支荣 | 13982546535 | |||||||
13 | 大英移动通信应急抢险队 | 5 | 大英县移动公司 | 杨珑鲲 | 18728541211 | |||||||
14 |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应急处置小分队 | 78 | 大英县江西路84号 | 任 河 | 18982596997 | |||||||
合计 |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4支、429人 | |||||||||||
1 | 大英县回马镇半专业救援队 | 30 |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 唐虹玲 | 180807098523 | |||||||
2 | 大英县金元镇半专业救援队 | 30 |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 陈 浩 | 15982545575 | |||||||
3 | 大英县隆盛镇半专业救援队 | 25 | 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 | 唐 龙 | 15282588239 | |||||||
4 | 大英县蓬莱镇半专业救援队 | 40 |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 冉泰休 | 15882537500 | |||||||
5 | 大英县天保镇半专业救援队 | 30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舒建国 | 13982596797 | |||||||
6 | 大英县象山镇半专业救援队 | 30 |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 邹学建 | 13795876670 | |||||||
7 | 大英县盐井街道半专业救援队 | 30 | 大英县盐井街道办事处 | 邓万兵 | 13882566321 | |||||||
8 | 大英县玉峰镇半专业救援队 | 23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胡 伟 | 18782585079 | |||||||
9 | 大英县卓筒井镇半专业救援队 | 31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宋 羽 | 15983078833 | |||||||
10 | 大英县河边镇半专业救援队 | 40 |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 陈 平 | 13982576550 | |||||||
合计 | 乡镇半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10支、309人 | |||||||||||
1 | 大英众恒救援队 | 35 | 大英县蓬莱镇东方生态园东方国际大酒店旁
| 杨 伟 | 15390323333 | |||||||
合计 | 民间应急救援队伍1支、35人 | |||||||||||
附件8
大英县级领导防汛抗旱“一对一”包保责任清单
包保层级 | 序号 | 责任包保区 | 责任包保领导 | 职务 |
县包镇 (街道) | 1 | 回马镇 | 胡铭超 | 遂宁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大英县委书记、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 |
魏雷波 |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 |||
王 平 | 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 |||
2 | 隆盛镇 | 唐紫薇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
晏 刚 |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现代农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 |||
魏 博 |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
3 | 玉峰镇 | 周 明 |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玉峰镇党委书记 | |
李志平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 |||
4 | 蓬莱镇 | 文 林 | 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
陈 平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 |||
蒋 艳 | 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兼) | |||
5 | 金元镇 | 党 健 |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 |
黄海波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6 | 卓筒 井镇 | 杨 前 | 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 |
唐 鑫 |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郑家苇 | 县政协副主席 | |||
7 | 天保镇 | 田 彬 |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 | |
钟 英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8 | 象山镇 | 王家伦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
何 涛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 |||
9 | 河边镇 | 王海军 | 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 |
王玉军 | 县委副书记、河边镇党委书记 | |||
翟宁凤 |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刘 华 | 县政协副主席 | |||
10 | 盐井 街道 | 文 漳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 |
唐明星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校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 |||
席孝敏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
备注:县级领导有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的,由其接任同志自行接替
镇(街道)的防汛“一对一”包保责任工作。
附件9
大英县防汛抗旱指挥通讯录
单位 | 县人武部 | 武警大英中队 | 大英监狱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委宣传部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公安局 | 县经科局 | 县财政局 | 县商务经合局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刘志刚13982587333 | 李崧19183076870 | 龚辉18282989777 | 李川15983087817 | 唐小云18398117177 | 起国川15982541870 | 包杨18282559184 | 徐佳友15882506766 | 张伟18728534238 | 岳阳18382543579 | 梁剑13882520003 |
值班 电话 | 0825-7826336 | 0825-7821851 | 0825-7996789 | 0825-7822279 | 0825-7823159 | 0825-7821791(白班) 0825-7871807(夜班) | 0825-7823386 | 0825-7825110 | 0825-7823026 | 0825-7821960 | 0825-7821011 |
大英县水旱灾害指挥通讯录
单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民政局 | 大英生态环境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应急局 | 县气象局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何光银18011171961 | 陈支荣13982546535 | 陈俊安13882516988 | 肖体民13982566031 | 谭伟18982547673 | 黄刚13982506586 | 熊伟13982514968 | 彭海明15282525678 | 李永勇15182557285 | 陈守勇13882506411 |
值班 电话 | 0825-7851509 | 0825-7822869 | 0825-3130025 | 0825-7824156(非汛期) 0825-7824153(汛期) | 0825-7820512 | 0825-7829995 | 0825-7821943 | 0825-7825913 | 0825-7997119 | 0825-7853795 |
大英县水旱灾害指挥通讯录
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国资局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红十字会 | 县融媒体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 | 电信大英分公司 | 移动大英分公司 | 联通大英分公司 | 铁塔遂宁分公司大英办事处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周建桦18090801622 | 叶姚15244912868 | 钱小军15828997557 | 杨立新15908406638 | 漆敏13882511206 | 魏新波13882551673 | 王杨圣贤15828885663 | 杨杰15388351888 | 辜建文13882551711 | 李军火18608251918 | 秦皓 18882563666 |
值班电话 | 0825-3130513(工作日白班) 0825-3130513(节假日、夜班) | 0825-7825113 | 0825-7888000 | 0825-7825386 | 0825-7889583 | 0825-7828119 | 0825-7811086 | 0825-7820034 | 0825-6160009 | 青小维18608250135 | 秦皓 18882563666 |
大英县水旱灾害指挥通讯录
单位 | 大英经开区 | 现代农业园区 | 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 | 盐井街道 | 蓬莱镇 | 金元镇 | 天保镇 | 河边镇 | 卓筒井镇 | 玉峰镇 | 象山镇 | 隆盛镇 | 回马镇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李刚15881900139 | 蒋涛15181931007 | 余明13982526626 | 陈卓13882548181 | 何菊华13518361178 | 王开国15983076885 | 舒建国13982596797 | 赵一铭18008257311 | 王程平15196923977 | 袁增荣15982587927 | 赵森浩 13982579 335 | 王霞15983063535 | 熊孝华18011175899 |
值班电话 | 0825-7880388 | 0825-7804256 | 0825-7809199 | 0825-7976600 | 0825-7862007 | 0825-7806075 | 0825-7830450 | 0825-7871071 | 0825-7875171 | 0825-7812001 | 0825-7815047 | 0825-7801004 | 0825-7831046 |
备注:有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的,由其接任同志自行接替。
附件10
大英县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名单
乡镇 | 村(组) | 山洪沟名称 | 危险区名称 | 受威胁人口 | 行政责任人姓名 | 行政责任人职务 | 行政责任人电话 | 基层责任人姓名 | 基层责任人电话 |
蓬莱镇 | 通仙社区 | 通仙溪 | 通仙社区 | 245 | 何菊华 | 镇长 | 13518361178 | 邹金财 | 15228697891 |
蓬莱镇 | 高峰社区 | 小蒜溪 | 高峰社区 | 22 | 何菊华 | 镇长 | 13518361178 | 杨振鹏 | 13388354575 |
蓬莱镇 | 天星社区五社 | 郪 江 | 天星社区五社 | 226 | 何菊华 | 镇长 | 13518361178 | 陈长生 | 13541415379 |
蓬莱镇 | 原福寿村八组 | 古柏溪 | 原福寿村八组 | 69 | 何菊华 | 镇长 | 13518361178 | 郑小艳 | 18090458397 |
蓬莱镇 | 原红林村八组 | 寸塘口河 | 原红林村八组 | 29 | 何菊华 | 镇长 | 13518361178 | 王 健 | 18728551863 |
蓬莱镇 | 原虎林村二组 | 通仙溪 | 原虎林村二组 | 22 | 何菊华 | 镇长 | 13518361178 | 唐杜林 | 18008255672 |
蓬莱镇 | 原虎林村四组 | 通仙溪 | 原虎林村四组 | 22 | 何菊华 | 镇长 | 13518361178 | 唐道英 | 15228651082 |
蓬莱镇 | 原凉水井村六组 | 寸塘口河 | 原凉水井村六组 | 11 | 何菊华 | 镇长 | 13518361178 | 徐昌洪 | 15282509290 |
隆盛镇 | 隆盛场镇 | 郪江 | 隆盛场镇 | 1474 | 王霞 | 镇长 | 15983063535 | 宓凯 | 18882561973 |
隆盛镇 | 玉明村10社 | 黄腊溪 | 玉明村10社 | 91 | 王霞 | 镇长 | 15983063535 | 杨三秀 | 13549302579 |
隆盛镇 | 五家桥村1社 | 小蒜溪(同心河) | 五家桥村1社 | 44 | 王霞 | 镇长 | 15983063535 | 刘德权 | 19961093980 |
隆盛镇 | 五家桥村2社 | 小蒜溪(同心河) | 五家桥村2社 | 73 | 王霞 | 镇长 | 15983063535 | 胡魁建 | 13795753130 |
隆盛镇 | 飞钟村2、3社 | 瑰溪(金竹河) | 飞钟村2、3社 | 41 | 王霞 | 镇长 | 15983063535 | 钟号 | 13419386868 |
隆盛镇 | 石桥村4-8社 | 瑰溪(金竹河) | 石桥村4-8社 | 143 | 王霞 | 镇长 | 15983063535 | 魏建康 | 18398156026 |
回马镇 | 金山村(原金竹村七组) | 瑰溪(金竹河) | 金山村(原金竹村七组) | 32 | 熊孝华 | 镇长 | 18011175899 | 李时尧 | 13568736068 |
回马镇 | 金山村(原元山村七组) | 瑰溪(金竹河 | 金山村(原元山村七组) | 28 | 熊孝华 | 镇长 | 18011175899 | 邱利明 | 13982536211 |
回马镇 | 金山村(原元山村八组) | 瑰溪(金竹河 | 金山村(原元山村八组) | 43 | 熊孝华 | 镇长 | 18011175899 | 曾六军 | 18180243577 |
回马镇 | 金山村(原元山村十一组) | 瑰溪(金竹河 | 金山村(原元山村十一组) | 34 | 熊孝华 | 镇长 | 18011175899 | 何琴 | 18280865157 |
象山镇 | 象山场镇 | 郪江 | 象山场镇 | 558 | 赵森浩 | 镇长 | 13982579335 | 谭恢云 | 13551764366 |
象山镇 | 三溪村七组 | 龙溪河 | 三溪村七组 | 115 | 赵森浩 | 镇长 | 13982579335 | 刘俊 | 13882574023 |
象山镇 | 三溪村六组 | 龙溪河 | 三溪村六组 | 40 | 赵森浩 | 镇长 | 13982579335 | 谭才林 | 13808267414 |
玉峰镇 | 幸福堰社区 | 马力河 | 幸福堰社区 | 52 | 袁增荣 | 镇长 | 15982587927 | 杨发笔 | 15982573134 |
玉峰镇 | 肖家沟6社 | 马力河 | 肖家沟6社 | 610 | 袁增荣 | 镇长 | 15982587927 | 张 诚 | 15181906008 |
玉峰镇 | 智水村9社 | 智水 | 智水村9社 | 610 | 袁增荣 | 镇长 | 15982587927 | 旷兵 | 15908307713 |
河边镇 | 河边场镇 | 寸塘口河 | 河边场镇 | 251 | 赵一鸣 | 镇长 | 18008257311 | 朱 敏 | 13550783339 |
河边镇 | 葛藤村、九组 | 寸塘口河 | 葛藤村、九组 | 37 | 赵一鸣 | 镇长 | 18008257311 | 王立坪 | 13558976212 |
河边镇 | 老管村、二组 | 寸塘口河 | 老管村、二组 | 612 | 赵一鸣 | 镇长 | 18008257311 | 王培六 | 13980186530 |
卓筒井镇 | 卓源社区 | 大英河 | 卓源社区 | 1047 | 王程平 | 镇长 | 15196922977 | 黄友均 | 18782522676 |
天保镇 | 天保场镇 | 桅杆溪 | 天保场镇 | 569 | 舒建国 | 镇长 | 13982596797 | 肖丽 | 13518762877 |
金元镇 | 金元场镇 | 黄腊溪 | 金元场镇 | 1076 | 王开国 | 镇长 | 15983076885 | 吴维 | 18398179528 |
附件11
大英县城市重要易涝点信息(监测点)
重大风险点位 | 分管领导 | 值班巡查人员 | 联系方式 | 备注 |
五星桥市场 | 邓入堃 | 田玉龙 杨肖 | 13882501470 13550793283 | 已整治、待观察 |
交通上街 | 邓入堃 | 田玉龙 杨肖 | 13882501470 13550793283 | 已整治、待观察 |
魁山路与铁路桥交叉口 | 邓入堃 | 蒲佳 苟宗宝 | 13980186185 15182541557 | 已整治、待观察 |
工业帆布厂 | 邓入堃 | 王程 杨术平 | 15881941271 15181941465 | 已整治、待观察 |
天保路火车站社区段 | 邓入堃 | 郭先涛 李海波 | 18800805124 13882506467 | 已整治、待观察 |
郪江中路大英中学段 | 邓入堃 | 张亮 周鹏诚 | 13808264483 15182593606 | 已整治、待观察 |
布兰桑大桥靠文轩一侧 | 邓入堃 | 杨锐 熊望利 | 13882516366 13882555974 | 已整治、待观察 |
死海停车场外 | 邓入堃 | 杨锐 熊望利 | 13882516366 13882555974 | 正在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