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4〕7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试行)》已经县政府六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大英县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试行)
为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依法依规。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实施。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做到信息公开、竞争公平、发包公正。
第三条 坚持效率优先。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结合项目建设实际,精简交易环节、简化交易流程,采取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措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项目。
第五条 本管理程序所称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额度标准包括: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第六条 本管理程序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饰、拆除、修缮等,包括土方、园林绿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安装等工程。
第七条 国有企业、村(社区)集体投资的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参照本管理程序执行。
第三章 前期手续
第八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立项,实行审批制。
(一)项目实施前,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投资方案报请县政府领导研究审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单项投资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投资方案,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提请常务副县长审定;单项投资金额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项目投资方案,依次报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提请县长审定;县属国有企业单项投资金额2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项目单位在县发展改革局登记赋码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无需出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出具说明。
(三)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论证说明。
(四)项目单位按程序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立项申请,并附立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及审查意见等〕,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九条 5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5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准备以下资料送县财政局进行评审:
(一)使用二次分配资金的项目需提供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后的会议纪要;
(二)资金文件;
(三)立项批文(装饰、拆除、修缮等无需立项的不用提供);
(四)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的项目纸质版预算书(以及相应软件电子版);
(五)经审查后的地勘资料、施工图等;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收集和整理项目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在收到县财政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征求意见》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项目单位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第四章 发包流程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勘察、设计、检测、监理等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可参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发包。
第五章 结算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达到竣工结算审核条件的,按照《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20〕3号)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行政监管部门要立足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行政效能、预防腐败,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的指导。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不得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程序,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履行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建设质量。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应加强对职能部门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对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市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或由国家、省、市立项审批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大英县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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