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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大学生)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8-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事项名称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指南

办理部门

住保办

责任科室

住保办

设定依据

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二)已与县城区或镇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招聘文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三)本人及其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户籍不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与县城区或镇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

(二)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国民人均收入标准;

(四)本人及其父母(或子女)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事项收费

 

办理材料

(一)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对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与申请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安置,办理入住手续,代扣代缴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租赁安置方案;

2.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人事文件或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原件);

4.申请单位法人证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大学生)由用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

相关表格

《保障性住房登记审批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办理形式

由用工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进行受理并审核,审核后予以公示并予以配租。

办理地点

个人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住保办(大英新城区花园大道县房管局5楼)

法定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办理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并在政府网进行告知

咨询电话

0825-7823234

投诉电话

0825-782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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