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二)已与县城区或镇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招聘文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三)本人及其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户籍不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与县城区或镇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 (二)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国民人均收入标准; (四)本人及其父母(或子女)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