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35号
权利人胡应中(户)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4714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胡应中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