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人〔2015〕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命何鑫职务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会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何鑫为大英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9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群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