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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县(区、园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6月)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1-06-28 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_大英_县(区、园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6月)

(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
作出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执行机关

1

大英县金龙纸业

2021.06.25

1.造纸车间3处压力表未进行定期检测。2.造纸车间收容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污水处理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气浮机搅拌罐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罚款人民币63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三十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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