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未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传当罚〔2023〕21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卓筒井镇福兴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510921********9697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王宗元
违 法 事 实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