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65号
继承人刘家鑫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海兵位于蓬莱镇交通下街307号帝景名城4栋2单元4楼2号;蓬莱镇水井街13号帝景名城4栋13号门面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刘家鑫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6157号 | 刘海兵 | 刘家鑫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交通下街307号帝景名城4栋2单元4楼2号 | 50% |
2 | 川(2020)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6228号 | 刘海兵 | 刘家鑫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水井街13号帝景名城4栋13号门面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