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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方案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1-02-02 11: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县委五届二十一次全会精神,立足疫情防控新形势,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和市场秩序,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县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春雷行动202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县委五届二十一次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守护民生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遂宁市场监管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总体目标

针对我县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持续深入、科学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物流“物传人”途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维护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打击违法虚假广告等工作,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确保在短期内取得明显实效。

(三)行动主题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题是“防疫治乱保安全 提质稳增促发展”。

防疫治乱保安全:安全是极其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元旦春节期间,消费进入旺季,市场主体高度活跃,各种安全风险易发高发。特别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把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及疫情防控用药械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采取最严格有效的措施,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要立足市场监管本职,将“保安全”作为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任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监测,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质稳增促发展:当前,我县正处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机遇期,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让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空间更大、活力更强。要加强“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要凝力化解市场难点堵点问题,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质量发展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春雷行动2021”采取“6+1+1”模式,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6个执法子行动以及市局确定的“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结合实际,县局另外确定“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强化“人物同防”,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着力防范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成为疫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行动重点:根据县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县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有效推进。一是查冷库风险隐患。检查冷库的经营资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温度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定期测定、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严厉查处不按要求备案、管理冷库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查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三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是否设置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严查重处入遂首站没有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并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货物追溯信息不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是否落实从业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要求。三是查物流运输消毒。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是否持“三证明一报告”入遂,以及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四是查追溯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入遂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川冷链”平台注册,是否上传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检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严厉查处冷链食品追溯数据不完整、贮存管理制度和进出库台账不齐全、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不相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查场所环境卫生。重点检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消毒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对没有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实施警告、处罚等措施。六是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抵制信息化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的,以及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依法依规严查重处。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冻品走私,强化行刑衔接。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食品股、检验所、各市场监管所

(二)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强化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反面案例的及时曝光,为质量强县建设营造有序竞争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行动重点:一是查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涉外贸易企业产(商)品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涉外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涉农领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治理。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为重点监管区域,以节日为重要时段,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米、面、油、瓜果蔬菜、调味品、茶叶、谷物制品等涉农产品,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三是开展酒类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建立与知名企业经销商的衔接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防疫用品等商标侵权违法行动整治。对防疫用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特种设备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强化商品生产流通、网络销售、商标印制等环节执法,加强对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制假源头、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五是整治专利领域违法乱象。组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专利虚假宣传、专利标注不规范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特别加大跨区域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工作力度,提高线上线下案件移送执行衔接协作效率。同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违法专利代理线索,严查专利代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两节”期间热销商品,重点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突出高新技术行业发展,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和指导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产权标计股、交易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行动重点:一是紧盯注册登记。对新设市场主体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捕捞”“江鲜”“河鲜”“渔港”等字样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对含有“野生江鲜”“野生河鲜”“野生鱼”“长江鱼”“涪江野生鱼”“郪江野生鱼”等字样的,一律不得登记。二是紧盯生产加工环节开展专项治理。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为重点,严厉查处企业采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三是紧盯餐饮经营环节开展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餐饮经营者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紧盯集贸销售环节开展全面排查。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五是紧盯网络交易环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对监测和检查发现网络电商平台存在的禁限售渔获物、非法捕捞渔具等违法违规信息,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及时依法处置。六是紧盯广告宣传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传统媒体、新媒体、重点经营场所、户外广告等平台场所发布的属于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和涉及“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七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12345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食品股、交易监管股、诚信股、消费价监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推动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清单制,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严格消除安全隐患,通过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开展,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行动重点: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以涉氨制冷、硝化、精细化工等企业使用的反应釜、空分装置、快开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为重点,集中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特种设备以及非法充装等突出问题。二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等主要设备,集中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设备维护保养较差,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三是开展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以道路交通、水利等重点工地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钢铁冶金企业使用吊运熔融起重机械以及仓储物流使用的叉车为重点,集中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四是开展电梯维保市场乱象整治。以异地开展维保作业单位为重点,集中整治组织非本企业人员开展维保作业,租用、借用、冒用资质开展维保作业,不按规定周期、项目实施维保作业以及虚假维保、以修代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切实治理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戒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特监股、诚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行动重点:一是强化对重点市场的治理。开展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治理。二是强化对重点主体的治理。开展对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重点治理。三是强化对重点品类的治理。开展对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重点治理。四是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超标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不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食品股、检验所、各市场监管所

(六)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可及,在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和使用环节,针对问题突出、乱象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尤其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药械领域重大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成效。

行动重点:一是整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以人口密集区、城乡接合部、乡镇药品零售门店和医疗机构为重点区域(单位),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涉及的药品为重点品种,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整治,严肃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加强疫苗接种机构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接种单位严格落实冷链运输、储存等要求。二是整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线上”与“线下”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假冒伪劣的医用口罩、额温枪、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等防疫物资流入市场,进入医疗机构。加大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力度,重点查处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虚假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疫情防控用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定期开展监测数据分析,快速、妥善处置风险信号,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安全。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药化股、检验所、各市场监管所

(七)打击违法虚假广告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广告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净化城市人居环境,美化城市空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行动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利用场所、空间、LED等发布的违法广告。重点整治以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等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张贴、悬挂的广告;在重要路段、农村墙体、楼宇内外,以及车站候车室内外设置的广告;在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乡村超市、庙会等场所发布的广告;以其他载体和形式发布的广告。二是重点查处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违法广告。整治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及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违法广告;整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整治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金融投资、招商、房地产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群众投诉举报中反映强烈的违法广告。三是重点整治广告经营者主体资格、制度建立、收费公示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行业规定,依法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员资格进行检查;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广告经营者在广告制作中是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与广告主签订广告制作、发布书面合同进行检查;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依法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其它违法行为。四是重点整治涉及疫情防控防护用品和野生动物有关的互联网违法广告。整治涉及出售、购买、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内容的广告;整治含有宣传预防、治疗、治愈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其他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广告。五是重点整治保险、通信、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的违法广告。加强对保险行业、通信行业、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发布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以任何形式发布的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规范保险、通信、旅游、教育培训等行业广告发布行为。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交易监管股、食品股、药化股、消费价监股、各市场监管所

(八)开展建材产品质量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把提高建筑装饰材料产品质量作为当前我县质量强县建设重要工作。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曝光一批典型,对全县各建筑施工单位起到警醒的目的。

行动重点:对全县施工场地所使用的钢筋、水泥、油漆、涂料、人造板、砖、电线电缆等装修、建筑材料实施现场抽检,严查以下七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行为;二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行为;三是虚假标识,隐匿厂名厂址,伪造生产日期的行为;四是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五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六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七是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八是定量包装不达标的行为。

牵头股室:执法大队

责任股室:质量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2月15日至12月22日,根据省、市“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相关牵头股室、执法大队,要认真安排部署,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行动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动影响,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3月31日。各相关牵头股室、执法大队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

行动结束后,相关牵头股室、执法大队要做好相关评价总结工作,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局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担当,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增强底线思维、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发扬拼搏精神,不辱使命,敢于亮剑,当好市场监管主力军。

(二)强化领导,有效加强部门协作。相关牵头股室、执法大队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和行动需要,强化与卫健、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构建分工明确、协调顺畅、运转有效的协作体系,统筹做好市场监测、情况通报、形势研判等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

(三)创新机制,切实守牢安全底线。针对岁末年初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动态化风险管控和常态化隐患整治。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因时因势完善监管措施,精准化解食品、药械、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安全风险,科学指导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化“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技术平台手段,加强追溯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的叠加优势。重视涉及民生的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强化诉转案力度,坚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

(四)扩大影响,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不断扩大“春雷行动”品牌影响,积极营造行动良好氛围。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引导消费者;要积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组织领导

成立“春雷行动2021”领导小组

 长:李天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宏基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华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书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办公室、党办、综合股、法规股、诚信股、交易监管股、消费价监股、质量股、食品股、药化股、特监股、产权标计股、计量所、检验所、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宣传总结等工作,相关业务股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附件1.基本情况统计表

2.案件查处明细表

  

附件1

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类  别

单 位

合计数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各类市场主体

人(户)

 

检查学校食堂

 

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家(户)

 

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及修理单位

家(户)

 

整治重点区域

 

监测电商平台(网站)

个(次)

 

监测广告

个(次)

 

责令整改网站

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

个(次)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开展协作执法

 

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附件2

案件查处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办案机构

案件名称

立案或处罚决定书编号

立案或处罚时间

案件

类型

是否为挂牌督办案件

是否为移送司法机关并经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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