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示公告

大英县蓬莱镇陈小英理发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公当罚〔2024〕15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大英县蓬莱镇陈小英理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92510923MAACPXA49B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陈小英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依据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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