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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存放安全小知识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6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1、化学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垛与垛之间应当留有一定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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