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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小刚兴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来源:县畜牧局     发布时间:2018-06-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陈小刚兴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案,已于2018年5月16日调查完毕,5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动监罚〔2018〕3号),并于5月28日当面交付陈小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

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18年6月4日将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缴至遂宁市商业银行大英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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