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应急委办发〔2022〕14号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一套科学高效、规范合理、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全省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大英经验、贡献大英智慧。
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191号)要求,结合我县特色,编制了《大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大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基本概念
(一)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为有效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科学高效调度各类应急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损失,而建立的以总体应急预案为纲,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为支撑,相应部门应急预案为保障,高风险点位处置方案、基层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为补充的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有序的有机整体。
(四)应急预案分类: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五)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该类型突发事件的牵头处置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对涉及自身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政府部门自行制定。基层应急预案: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等一线组织,根据风险研判结果,针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结合应急资源现状,而预先制定的为避免事态升级扩大,最大限度控制或消除突发事件影响的行动方案。
(六)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七)应急预案管理: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评估、修订、备案、公布、宣传、教育、培训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二、应急预案编制
(一)编制主体
政府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对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详见附表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组织相关力量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基本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以完善应急准备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处置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核心,以应急资源调查和事故灾难风险评估为支撑,着力明确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细化应急保障措施,并做到“三符合、三明确”。
三符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资源实际情况;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三明确: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架构和应对处置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可量化的应急响应条件和可操作的响应措施;明确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时,提供电力、通讯、交通、秩序、物资等方面的保障主体,有力支撑相关响应措施执行到位。
(三)应急预案编制步骤
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为成员的预案编制小组。
应急预案编制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前面已说明。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结果,集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突出明确指挥体系架构、信息报告流程、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应急资源准备等重要内容,做到简单易懂可操作。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对应急预案的架构、内容、合法性、与上级预案衔接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进入评审程序。
三、应急预案审批(评审)
(一)政府层面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有效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镇(街道、园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镇(街道、园区)党委会审议,以镇政府(管委会)名义印发。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相关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聘请专家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者论证,评审采取会议审查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1.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
2.应急预案评审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规范的要求,针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3.参与评审的专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满7年,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满10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应当是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
③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灾难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置分析等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特邀专家除外)。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必须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会议,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可用评审专家意见代替),评审会议纪要应包括评审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审意见、评审结论及评审专家签字等内容。其中评审意见及结论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析评估的完整性、应急响应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应急准备的充分性进行明确定论,不可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备案和公布
(一)政府层面
政府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地方人民政府总体(综合)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详见附表2)。其中,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详见附表3);应急预案会议评审书面纪要或论证材料;应急预案文本和电子文档;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五、应急演练
(一)政府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等,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要提前进行公示告知。
(三)应急演练评估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和充分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优化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义和建议等。
六、培训和宣传教育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附表1
大英县主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责任清单
| 序号 |
预案名称 |
编制部门 |
| 1 |
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县气象局 |
| 2 |
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县应急局 |
| 3 |
大英县地震应急预案 |
|
| 4 |
大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
| 5 |
大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
| 6 |
大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
|
| 7 |
大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 8 |
大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 9 |
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
| 10 |
大英县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1 |
大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 |
大英县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
| 13 |
大英县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 14 |
大英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
|
| 15 |
大英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
|
| 16 |
大英县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 17 |
大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县经科局 |
| 18 |
大英县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19 |
大英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
|
| 20 |
大英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
|
| 21 |
大英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
|
| 22 |
大英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
|
| 23 |
大英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县委网信办 |
| 24 |
大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大英生态环境局 |
| 25 |
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 26 |
大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 27 |
大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 28 |
大英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
|
| 29 |
大英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 30 |
大英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31 |
大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
| 32 |
大英县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 |
| 33 |
大英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
| 34 |
大英县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应急预案 |
|
| 35 |
大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金融工作局 |
| 36 |
大英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委外事办 |
| 37 |
大英县粮食应急预案 |
县发展改革局 |
| 38 |
大英县社会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融媒体中心 |
| 39 |
大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 40 |
大英县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
县委宣传部 |
| 41 |
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 42 |
大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
| 43 |
大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44 |
大英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
| 45 |
大英县教育体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县教育体育局 |
| 46 |
大英县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商务经合局 |
大英县县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
| 序号 |
预案名称 |
责任部门 |
| 1 |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县应急局 |
| 2 |
工贸行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
| 3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4 |
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 5 |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
| 6 |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 |
| 7 |
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
|
| 8 |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 9 |
船舶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
| 1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1 |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12 |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
| 13 |
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
县发展改革局 |
| 14 |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 15 |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大英生态环境局 |
| 16 |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
|
| 17 |
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商务经合局 |
| 18 |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
县民族宗教局 |
备注:专项预案的责任部门需编辑部门预案,在此就不在一一列举。
大英县镇(街道、园区)应急预案
| 序号 |
预案名称 |
| 1 |
XXXX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
| 2 |
XXXX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 3 |
XXXX地震应急预案 |
| 4 |
XXXX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 5 |
XXXX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 6 |
XXXX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 7 |
X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8 |
XXXX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 9 |
X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 10 |
XXXX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 11 |
XXX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12 |
XXXX突发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 ... |
... |
附表2
大英县生产经营单位备案主管部门清单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类型 |
备案部门 |
| 1 |
烟花爆竹 |
县应急局 |
| 2 |
化工、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 |
县应急局 |
| 3 |
工矿商贸 |
县应急局 |
| 4 |
非煤矿山 |
县应急局 |
| 5 |
交通运输 |
县交通运输局 |
| 6 |
文旅行业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 7 |
建筑施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
|
|
|
|
|
附表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51092320220XX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经 办 人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你单位上报的:《XXXX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经形式审查,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要求,准予备案。
(盖章) 2022年X月X日 |
|||
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