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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的批复

来源:行政许可股     发布时间:2015-07-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发改许可〔2015〕49号

   

   

  县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的请示》(大水〔2015〕6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大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大英有限公司实验室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

  购置水质检测设备及移动水质检测车一辆。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86.0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7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4.08万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15年7月—2015年8月。

  六、项目业主及联系人

  项目业主:大英县水利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杨跃华    电话:18081288166

  希接此批复后,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项目早日完工,发挥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大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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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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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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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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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本项目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以下的,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单位,比选严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1号)规定进行。

  2.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10]130号),招标人应通过比选等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不得在招标文件之外另行制定评标标准。
    4.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中标人、通知中标结果等应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开标、评标,必须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不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
    5.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本项目应当提供下列备案材料:(1)委托代理合同;(2)招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3)评标报告;(4)承包合同。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我局报送备案材料。报送我局的备案材料必须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6.招标人(项目业主)应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及建筑、安装工程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现场监督。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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