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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蓬莱镇火井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9-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加快大英县城市建设步伐,经县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蓬莱镇火井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大英县2014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14年918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928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范围为蓬莱镇火井1、2、3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共9.5952公顷,其中耕地5.7983公顷,园地0.2941公顷、林地0.9710公顷、其他农用地1.1044公顷,建设用地1.4274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蓬莱镇火井1、2、3

土地补偿费

耕地

5.7983

21.75

126.1130

蓬莱镇火井1、2、3

 

园地

0.2941

10.875

3.1983

其他农用地

1.1044

10.875

12.0103

建设用地

1.4274

10.875

15.5229

0.9710

10.875

10.559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5.7983

13.0500

75.6678

园地

0.2941

6.525

1.9190

其他农用地

1.1044

6.525

7.2062

建设用地

1.4274

6.525

9.3137

0.9710

6.525

6.3357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74.8687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9.5952

 

742.7152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四、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14年1021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蓬莱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4年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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