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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交通系统行政审批项目-路政许可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7-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  号

  4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实施主体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收费依据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利用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平米每天2元。沥青混凝土路面每平米每天1.5元。其它路面每平米每天1元。公路路肩每平米每天0.8元。公路边沟每平米每天0.6元。公路用地每平米每天0.5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受理条件

  相对人书面申请,附平面图,施工方案,相关部门文件

  办理部门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大英县郪江中路805号

  联系电话

  0825-7824793

  监督电话

  0825-78257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序  号

  5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

  实施主体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部门规章:《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收费依据

  法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上接道的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接道费。

  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公路路肩每平米每天0.8元。公路边沟每平米每天0.6元。公路用地每平米每天0.5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受理条件

  相对人书面申请,附平面图,施工方案,安全揞施

  相关部门文件

  办理部门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大英县郪江中路805号

  联系电话

  0825-7824793

  监督电话

  0825-78257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序  号

  6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实施主体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部门规章:《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收费依据

  法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不得有碍公路通畅和交通安全。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标牌、广告牌,必须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有偿设置。

  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公路路肩每平米每天0.8元。公路边沟每平米每天0.6元。公路用地每平米每天0.5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受理条件

  相对人书面申请,附平面图,施工方案,安全揞施规划、国资委文件

  办理部门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大英县郪江中路805号

  联系电话

  0825-7824793

  监督电话

  0825-78257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序  号

  7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实施主体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部门规章:《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

  法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隧道、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通行。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通行证。对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超限运输单位,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为保障超限车辆通行而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超限部分每吨公里0.5元

  受理条件

  填写申请表,行驶证与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基本数据,运输钱路,运输物品,外型尺寸,吨位

  办理部门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大英县郪江中路805号

  联系电话

  0825-7824793

  监督电话

  0825-78257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序  号

  8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实施主体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收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法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利用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损坏收补偿费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平米每天2元。沥青混凝土路面每平米每天1.5元。其它路面每平米每天1元。公路路肩每平米每天0.8元。公路边沟每平米每天0.6元。公路用地每平米每天0.5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受理条件

  1、申请书2、平面示意图、结构图及内容、设置时限、设置的具体线路及桩号3、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图纸5、公安、国土等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

  办理部门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大英县郪江中路805号

  联系电话

  0825-7824793

  监督电话

  0825-78257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序  号

  9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实施主体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部门规章:《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收费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法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照原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或赔偿。

  收费标准

  不收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损坏收补偿费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平米150元。沥青混凝土路面每平米170元。其它路面每平米50元。公路路肩每平米55元。公路边沟每平米20元。公路用地每平米20元,予以补偿。(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受理条件

  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2、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4、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办理部门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大英县郪江中路805号

  联系电话

  0825-7824793

  监督电话

  0825-78257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序  号

  10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审核

  实施主体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部门规章:《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3、法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严禁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确需间伐更新的,应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手续。行道树梢与电力线距离不足3米,与电信线不足2米,电力、电信部门可以修剪枝丫。剔除上述规定距离以外的枝丫,须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

  收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收费标准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胸径5厘米以下行道树60元/株,胸径5—10厘米的行道树100—150元/株,胸径10—15厘米的行道树400—600元/株,胸径15厘米及以上的1800—2400元/株,予以补偿。

  受理条件

  1.树木位于公路两侧的高压线走廊,为防供电安全受影响,需修剪或砍伐的; 

  2.树木位于施工处,严重影响或阻碍施工的:

  3.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4.有保证砍伐安全的措施;

  办理部门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大英县郪江中路805号

  联系电话

  0825-7824793

  监督电话

  0825-78257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序  号

  11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公路隧道、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实施主体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2、部门规章:《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申请书2、平面示意图、结构图及内容、设置时限、设置的具体线路及桩号3、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图纸5、公安、国土等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

  办理部门

  大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大英县郪江中路805号

  联系电话

  0825-7824793

  监督电话

  0825-782577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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