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2〕14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六届县委常委会第41次会议、县政府六届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实施方案(试行)
屋顶综合改造是消除屋顶安全隐患、解决屋顶漏水隔热的民生工程,对塑造良好城市空间、增强建筑物识别性、规范空间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进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县六届一次党代会关于筑牢“成渝之星”支撑,聚力“大美大英”建设重要部署,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提升城市“第五立面”功能及风貌,助推城市能级全面提升,让人民群众生活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居民自治。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治、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安全”原则,坚持“先自治后整治”,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健全居民自治机制,引导各方参与建筑屋顶改造,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2.属地管理、分级管控。蓬莱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大英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建筑屋顶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充分挖掘城市特性,进行分区、分级、分类控制引导,实施分片改造,形成整体风貌协调统一的城市“第五立面”。
3.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优化改造顺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高大上”,宜绿则绿、宜遮则遮、宜改则改,重点解决漏水、隔热、乱搭乱建、破损严重等居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安全美观、绿色低碳。综合考虑建筑年限、建筑结构等问题,准确评估建筑屋顶改造安全可行性,注重建筑屋顶改造整体协调性和美观性。践行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把绿色节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思想贯彻改造全过程,优先选用新型节能环保改造材料。
参照《遂宁市建筑第五立面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设计导则》)和《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第五立面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相关规范,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园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屋顶审批、管控体系,实施建筑屋顶的净化、序化、绿化、美化、坡化等“五化”综合改造,通过3年左右时间,实现城市“第五立面”屋景相融、整洁有序、格局清晰、安全美观、管理有效,塑造良好空间秩序、提升大英城市风貌。到2022年12月,完成试点示范片区建筑屋顶改造,改造效果初步显现;到2023年及以后,基本完成县城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二、改造任务
县城区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屋顶,以高度30米以下的建筑屋顶为改造重点,优先改造低矮处和重点眺望区、重要视廊、重点片区等核心区域的建筑屋顶。改造对象为已建建筑,其中,在建建筑项目和已过规建筑项目应追加屋顶改造内容,待建建筑项目应规划并实施屋顶改造内容。主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建筑,不作为本次改造对象。
1.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住建筑。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居住建筑,应将屋顶改造纳入必改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前期未将屋顶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要尽可能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追加建筑屋顶改造。
2.办公、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按照《设计导则》《技术指南》,积极主动开展所属建筑屋顶改造工作,做到应改尽改。
3.其他居住建筑。积极引导和督促其他居住建筑按照《设计导则》《技术指南》实施屋顶改造。提倡2000年后开发建成的居住建筑做到应改尽改;引导、鼓励自建房自主实施改造。
1.根据《设计导则》《技术指南》确定的总体风貌分区、总体色彩引导、技术标准等要求,结合建筑实际,在净化、序化、绿化、坡化、美化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改造,确保建筑屋顶改造成片见效。
净化: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如建筑屋顶私自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不宜设置的牌匾标识、不符合规范的彩钢板等;整治屋顶漏水;清理、冲洗屋面,消除屋面杂物。
序化:对太阳能热水器、信号塔、空调主机、冷却设备等确有使用功能需要的屋顶设施及物品进行归类、有序摆放;对破损建筑屋顶进行防漏处理、隔热板修补等。
绿化: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分别采用基础绿化(利用草坪、地被植物、藤蔓灌木等对屋顶进行覆绿)、园林绿化(在基础绿化上增设花卉花盆、造型植物、景观小品、水池假山、休闲桌椅等,建成屋顶花园),“因顶制宜”进行建筑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占屋顶面积比例不低于30%。
美化:对按照规范可以保留的彩钢板屋顶、坡屋顶和已经净化和序化的屋顶,按照城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控,采取更换屋顶材料色泽、铺设人工草坪等方法对建筑屋顶进行美化处理。
坡化:对建筑结构承重符合技术要求的,可因地制宜实施“坡屋顶”改造,改造后色彩应当与建筑物和周边建筑物整体色彩相协调,并符合消防、节能相关要求。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商场、酒店、展馆、车站等公共建筑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主要推行屋顶绿化改造,建设屋顶花园。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改造提倡使用光伏板。
3.居住建筑按照规范可以保留的屋顶搭建建筑,按照规范降高度、坡度、加固,规范设置排水设施;平屋顶或搭建不规范的,应按规拆除并净化和序化、巩固防水;已搭建机制瓦的坡屋顶,可暂时不变。居住建筑在净化、序化基础上鼓励采用“坡屋顶”、阳光房等方式实施改造,鼓励增设光伏板,兼顾隔热防漏需求。
4.“平改坡”不得增加檐口高度,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改建的坡屋顶下部空间不作为居住功能等使用,不计算建筑面积,坡度不应大于30度,且建(构)筑物破脊处超原屋面高度不超过2.1米;采用阳光房等轻质临时建(构)筑的,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35%,公共建筑修建面积不超过20%。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不确权登记。屋顶改造新改造材料严禁使用彩钢棚、石棉瓦等影响安全和整体美观。
5.三层及以下房屋顶,特别是连片的主要推行“坡屋顶”方式实施改造。
(三)改造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3—4月)。各辖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摸清辖区内建筑屋顶现状,统计待改建筑屋顶数量、居民改造意愿、改造面积、改造方式、改造资金等数据,用于制定各辖区改造计划。
2.计划制定阶段(2022年5月)。各辖区根据调查摸底数据,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计划,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先点后面、连片改造的要求制定建筑屋顶改造2022—2024年试点和全面实施阶段实施计划。
3.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各辖区分别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屋顶以及重要街道开展试点示范改造,重点探索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在统筹协调、资金筹集、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4.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及以后)。按照各辖区改造实施计划,分类确定改造实施主体和改造方式,全面开展改造方案制定和施工图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逐步呈现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整体效果。
三、改造步骤
(一)意愿征求。建筑屋顶改造可由业主共同或协商确定的单一业主作为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组织开展意愿征求,按照改造建筑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签订委托书和承诺书,明确改造工程质保期到期后由业主承担维修管护责任,方可实施改造。
(二)方案编制。实施主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导则》《技术指南》编制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三)方案审查。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经公示后,送所辖社区(村),由社区(村)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经批准后实施。经审查同意后的改造方案,由所辖社区(村)同时向县综合执法局和物业服务人员报备。
(四)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按照改造程序办理施工手续并抄送县综合执法局备案,根据审批方案组织实施,接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综合执法局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县综合执法局要建立联动巡查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巡查监管,主动及时纠正、制止和查处施工过程中涉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施工监管。物业服务人员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屋顶综合改造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管;县综合执法局应当加强执法巡查,及时纠正、制止和查处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实施主体牵头,相关部门、业主代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改造内容进行综合验收,按要求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需将项目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四、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一)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建筑,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组织,统筹使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实施建筑屋顶改造工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办公、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和出资主体,并结合社会资金引入实施建筑屋顶改造,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共建筑屋顶改造可纳入财政公共区域维修项目资金保障;居住建筑及其他改造由受益主体出资,共同受益主体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优化改造项目审批机制。各辖区应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审批制度优化改革,建立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方案联合审查和快速审批机制。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改造建筑屋顶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改造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和消防安全的低风险项目,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建立健全联动巡查机制。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综合执法、部门、辖区、群众监督的联动巡查体系,坚持“减存量与遏增量”并重,对城区内的已建成建筑屋顶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实施严格管控,严厉打击建筑屋顶违章搭建行为,坚决防止未经过审批实施改造行为;将城区内在建和待建建筑屋顶纳入规划管控,在项目整体设计方案中必须独立成章,并附设计平面及效果图,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从源头上把控建筑屋顶风貌。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具体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压实县直部门及各辖区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屋顶改造和基层治理,强力推进改造。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向单位印发通知、在小区张贴通告、进街入户宣讲等方式,全面深入动员城区所有单位、所有住户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建筑屋顶改造工作,加大对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对比改造前后变化,激发广大群众改造愿望,营造建筑屋顶改造的浓厚舆论氛围和强大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督办。建立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机制,将建筑屋顶改造作为“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定期调度、通报,严肃问责问效,确保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高效推进。
(四)抓好长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改造工程质保期到期后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业主在建筑屋顶改造前要签订委托书和承诺书,明确改造工程质保期到期后由业主承担维修管护责任。引导业主成立自治组织,做好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将改造后的建筑屋顶纳入建筑整体管理范围,确保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附件:1.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2.
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摸底明细表
3.
屋顶综合整治改造流程
附件1
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工作职责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行建筑屋顶综合改造牵头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促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做好屋顶改造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工作;会同县委绩效办、县财政局对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设计导则》《技术指南》制定建筑屋顶改造方案审查程序;负责对屋顶综合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大英县建筑屋顶违法建设拆除方案》《大英县建筑屋顶综合改造联动巡查方案》,做好建筑屋顶改造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处置和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各类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
县委绩效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建筑屋顶综合改造的宣传报道工作,将屋顶改造纳入文明单位测评考核内容。
县公安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维稳、安全保障工作。
县国资金融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县经科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工业建筑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教育建筑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商业建筑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医疗建筑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配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屋顶改造项目纳入维修改造项目。
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过程中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安装、检测工作。
县热线中心:负责及时受理涉及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有关热线工单,转交并督促相关辖区或单位办理回复,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盐井街道办事处、蓬莱镇人民政府、大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屋顶改造工作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意愿征集审核、按流程收集报送相关资料、改造过程巡视监管、协调处理纠纷等。
附件2
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摸底明细表
序号
| 所在辖区
| 所在街道
| 建筑名称
| 楼栋号(栋)
| 楼顶建筑
面积
(平方米)
| 建成时间
| 建筑
类别
| 屋顶存在
问题
| 是否纳入改造
| 计划改造方式
| 是否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业主改造同意率(%)
| 预计改造资金
(万元)
| 资金测算
(元/平方米)
|
示例
| 盐井街道
| XXX街
| XX小区
| 5
| 2000.00
| 1996
| 居住
建筑
| 漏水、杂乱
| 是
| 绿化
| 否
| 90.00%
| 1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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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建筑性质填写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其他等,计划改造方式填写净化、序化、绿化、美化、坡化等,资金测算依据注明每平米造价。
附件3
屋顶综合整治改造流程
一、意愿征求
(一)实施主体组织开展意愿征求,签订委托书和承诺书,明确改造工程质保期到期后由业主承担维修管护责任。报所辖社区(村)审核备案。
(二)附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整栋建筑业主同意意见书、委托书、承诺书、建筑现状照片。
二、方案编制
(一)按照《设计导则》《技术指南》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屋顶改造方案(5份)。
(二)附件: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三、改造方案公示
(一)涉改区域公示7天。
(二)公示期有异议,不予报送联合审查。
四、联合审查
(一)改造方案经公示后,报所辖社区(村)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联合审查,经批准后实施。经审查同意后的改造方案,由所辖社区(村)同时向县综合执法局和物业服务人员报备。
(二)附件:改造方案。
(三)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和消防安全的低风险项目,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五、改造实施
(一)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监报建,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正式实施。
(二)改造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改造建筑屋顶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改造项目,可以不报监报建、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改造监管
(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辖区政府、社区(村)等协作共同监管。
(二)改造期间发现不按批准方案修建的,由县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三)改造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相关部门、业主代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改造内容进行综合验收,按要求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馆移交归档。
备注:净化、序化在所辖社区(村)监管下自行整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
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