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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威夷海滨商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4-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环函〔201437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夏威夷海滨商业服务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英县永乐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夏威夷海滨商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大英县蓬莱镇新苗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3330平方米,地面3层建筑共2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7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万元。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由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0923140022501]0011号),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由大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选址意见(大规函〔20142号),认定其建设符合大英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可以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不会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施工扬尘、废气、固体废物、泥浆、污水等,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建设期间各项环境指标达标。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浴池不定期更换水、浴池循环净化系统反冲洗废水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项目自建的排水管接至大英死海下游的城市雨水排污口排入郪江。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河道。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运营期间各项环境指标达标。

(五)若项目建成时,配套市政雨污管网尚未建成,项目不得运营。

(六)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和污染源管理档案,落实专人进行环保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制定环保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我局报告;试生产时,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请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4423

抄送:大英县环境监测站,大英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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