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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北斗村1、2、3、4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来源: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按照大英县垃圾场环境评估的要求,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工业拓展区发展需要,决定对蓬莱镇北斗村1、2、3、4组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调整后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大府函〔2013〕1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土地征用

1、对北斗村1、2、3、4组的土地实行统征(包括耕地、非耕地、林地)。土地统征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

2、土地统征后,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手续,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3、征地范围内的青苗、柴山等地上附着物(附属物)补偿标准按(大府函﹝2013﹞18号)文件执行。

二、房屋征收

1、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北斗村1、2、3、4组所有农房及构筑物。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核定: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2006年现场勘丈核定面积为准。新建的房屋面积要有国土等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手续并以现场勘丈为准。(违章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3、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大府函﹝2013﹞18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办法

实行“模拟征收”办法。一是在政府公告期限内,签订模拟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比例达到100%,模拟征收补偿协议转为正式安置补偿协议并生效;二是在政府公告期限内,签订模拟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比例未达到100%,已签订的模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生效,效力终止。

四、实施主体

蓬莱镇人民政府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主体,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五、安置办法

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实物安置。

(一)货币安置

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的群众,在异地(包括县城区内、县城区外)必须有住房一套以上(含一套),并办有国土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含网签合同),全体家庭成员承诺,且能满足所有家庭成员居住。货币安置房屋价格以安置点房屋评估价为基准执行。

(二)实物安置

1、安置原则:对北斗村1、2、3、4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建还房安置。

2、安置地点:新白路北侧(郪江新城已选址学校对面)。

3、安置房建筑类型:安置房为高层房。

4、安置对象:具有本社户口,根据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并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应安置人口,人口核定以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并经公示,空挂户和空挂人口不享受安置。

5、安置标准:被安置对象人均安置住房面积30平方米,回购价为800元/平方米。在此基础上一次性优惠10平方米/人,优惠面积回购价940元/平方米;以户型为单位:再超10平方米以内的按1080元/平方米回购,其他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回购。车库(车位)如有实行竞价购买。

6、安置选房办法:

房屋选房序号按照签订的房屋搬迁时间、房屋拆除完毕时间(以镇人民政府出示的房屋拆除验收合格证编号为顺序号)、交纳安置房建设费的时间分别排号,3个顺序号之和为总顺序号,总顺序号按自然数排列,依次选房。

六、具体问题的处理

1、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生效的时间内拆除房屋,房屋残值归被搬迁人所有;未履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的房屋,房屋残值归征收人所有。

2、房屋拆除完毕后,被征收人凭房屋搬迁验收合格证、本户承诺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补偿费预(结)算表到蓬莱镇财政所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

3、安置房回购款缴纳办法:被征收房屋拆除时缴纳安置房回购款2万元/人,安置房建修动工时缴纳安置房回购款1万元/人,安置房主体竣工时缴纳安置房回购款1万元/人,余款待安置房分配时统一结算。三个交款时间按交款比例和时间进行排号。

4、被征收人自找过渡房。过渡费从房屋拆除时起,至安置房分配之日止。补助标准为1.5元/㎡/月。一年后按3元/㎡/月计算。在协议时间内拆除房屋的每户补助搬家费600元,并给予搬家奖励200元。

5、对被征收人免收水、电、气、闭路电视的开户费。

6、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7、本实施细则由大英县重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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