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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天鹰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4-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天鹰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

大英天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拟建在大英县隆盛镇,根据我县环境功能区划,经研究,该项目执行如下环境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

4、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及表4的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二级标准。

3、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污染控制标准

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规定。

此函。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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