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96号
权利人潘力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5)第03002号、大蓬民字第2015025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潘力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