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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县乡道路公路建设占地房屋搬迁补偿实施细则

来源:大英县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加快全乡道公路建设步伐,推动大英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大府函〔2013〕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公路建设占地农房搬迁补偿实施办法:

一、土地占用

(一)占地范围:全县修建县、乡道公路建设范围内所涉及村、社的耕地、非耕地、林地。

(二)补偿标准:占地补偿款执行标准为耕地23200元/亩,非耕地11600元/亩;青苗、附着物补偿参照大府函〔2013〕18号文件执行。

二、房屋搬迁

(一)搬迁范围:全县修建县、乡道公路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农房及其它附属物;

(二)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核定: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现场勘查丈量核定面积为准,违章建筑不计算房屋面积;

(三)房屋搬迁及附属物补偿按大府函〔2013〕18号文件执行。

三、房屋安置

(一)安置原则:以社区为单位,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户或联户自建;

(二)安置对象:被搬迁房屋所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正常农业户口;

(三)房屋占地面积:被搬迁户3人以下(含3人)按照县规划局设计推荐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户型;3人以上5人以下(含5人)按照县规划局设计推荐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户型;5人以上按照县规划局设计推荐占地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户型。

四、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房屋拆除完毕,被搬迁人凭房屋拆除验收合格证、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搬迁补偿资金预(结)算表到涉及镇乡财政所结算房屋搬迁补偿费;

(二)被搬迁人有水、电、气、闭路电视户口的由搬迁人安装到户,费用由政府承担。

(三)被搬迁人自找过渡房。过渡费安置期为一年,补助标准按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为2元/㎡﹒月。在协议时间内拆除房屋的每户补助搬家费600元,并给予搬家奖励200元;

(四)被安置户统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本实施细则,由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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