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1日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政府网
来信时间
2025-11-12
来信标题
企业可以以“生产经营困难通知放假,降低劳动者报酬吗”?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四川金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地址:大英经开区红旗化工园区),先前公司发通知,要求我们放假待岗,工资从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月1万多元,降至3000元,并说以上通知已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现咨询《四川金英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放假的通知》是否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以上,敬请领导百忙之中予以调查、解决,万分感谢!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四川金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为由实施放假的方案未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无需向相关部门报备。

    企业因经营困难停工停产,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之规定,四川金英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如劳动者因以上原因与四川金英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事项,可向大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的留言!


    大英县热线中心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