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1日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政府网
来信时间
2022-03-15
来信标题
现在能不能分户
来信内容
县长你好: 我是隆盛镇望龙村村民,家里两兄弟因为从家里出来后一直在外面打工,最近才结婚成家,如今两兄弟均已经结婚成家,因各自已经成家需要把户口分开,当我们去派出所说明想分户,派出所说现在已经无法分户要么把户口迁走,并未告知任何原因。之前打电话询问了县派出所说可以分户需要开证明那些就可以了,但是到镇派出所去问镇派出所说不能分户,说只能以他们那里为主。《不考虑迁户》因为考虑到以后小孩上学的一些问题现在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了。现在我就是想知道我们到底能不能分户,不能分户,那是什么原因? 能分户我们又该怎么去处理? 如果不能分户以后这个户口本上人口越来越多又改怎么解决呢? 谢谢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川公发〔2018〕113号《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 “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恢复原状”。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2、户口本成员较多,为方便使用,可以在户主不变的情况下,为其多打印几本户口簿,供其户成员使用。 感谢您的留言!

    大英县政府服务热线中心   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