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1日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政府网
来信时间
2021-10-07
来信标题
大英河边两个女儿家庭国家有补助吗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大英县河边镇兰泥村人,我们一直在在外地打工,母亲听说带两个女儿国家有补助,我们河边有的人也得到过补助,但是我们家没有这个补助,以前问了镇上说没有,但是母亲就说为啥别人有我们没,所以想问问,请相关部门抽出宝贵时间回复一下,老母亲一天追问我,感谢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大英县卫生健康局核实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的父母曾生育两个女儿,您是父母的第一个女儿,身份证出生日期登记为1978年10月18日;妹妹身份证出生日期登记为1980年10月24日。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和“(二)关于生育行为合法性问题(2)1980年9月1日-1984年6月期间生育的,生育子女数量应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川府发〔1980〕177号)及其配套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意见》(川委办〔1982〕39号)”的规定。 因您父母无法提供当年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批准生育证明材料且不符合川府发〔1980〕177号规定的可申请再生育条件,所以您父母不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不能被确认为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12345信箱办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