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1日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政府网
来信时间
2021-09-13
来信标题
独生子女证
来信内容
您好,请问领取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或待遇?实际上是独生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了吗?
办理情况
  • 您好!您咨询问题已收悉,经大英县卫生健康局核实,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的补贴及待遇问题 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1.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3.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二、关于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是否能享受相应待遇问题 我省针对已办理或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申请条件分别是: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12345信箱办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