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1日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政府网
来信时间
2022-12-06
来信标题
投诉大英县隆盛镇政府袁宏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请政府部门仔细阅读该信件内容,把该信件转到有效的责任单位【大英县隆盛镇政府】。我反映该单位人员【袁宏】,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出具了单位相关材料办理业务,后期已仁至义尽了多次致电告知对方,但对方总是提一些无理的要求或者干脆就不理会有意逃避。袁宏的行为,已经严重抹黑其单位的形象了。情节严重,性质十分恶劣,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就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目的就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此种行为违背相关要求德不配位。但是我既然反映到政府,自然是相信人民政府是公平公正的。像这种仗着自己有个好单位就可以在外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人,请领导制止。请麻烦相关领导联系我18502813583谢谢!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隆盛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隆盛镇工作人员袁某于2017年1月9日与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利信遂宁分公司)签订《贷款服务合同》,贷款金额56092元,期限36个月,年利率12%,并支付利信遂宁分公司服务费13287.4元,第三方征信审核费2804.6元,扣除服务费和审核费后实际到手40000元。后因袁某对《贷款服务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存在异议,在和利信遂宁分公司业务员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支付约1.4万元本息后便未再支付,袁某反映长期有不同的电话号码、不同的人与其联系,但对方一直不愿见面协商,也不能明确对方真实身份。袁某本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贷款的合法性,并通过法院审理、判决,支付应承担的费用。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隆盛镇镇纪委对袁某进行了相关调查,未发现其有违法违纪行为。另外通过“天眼查”查询,利信遂宁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2日,注销于2018年11月30日,目前是已注销状态,注销前经营范围不包含贷款服务,无小额贷款公司牌照,涉嫌超范围违法经营。因无法确定贷款的合法性和具体金额,建议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和袁某的借贷纠纷,在法院判决后,隆盛镇将督促袁某履行法院判决所需承担的责任。 感谢您的留言!

    大英县政府服务热线中心   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