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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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双龙广场未按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造成噪音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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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书记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能够看到这封信。双龙广场长期聚集了一群老年人在此开展娱乐活动,本是娱乐身心的活动,但是他们未按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使附近居民不堪其扰,相关责任部门在有附近居民投诉后会进行劝导,然而相关涉事人员仗着自己年龄大便不服从管教依旧我行我素,因本人长期生活在噪音污染的环境下对身心都产生了极大的伤害(容易受惊且落发严重),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现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进行相关处罚。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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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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