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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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关于电动摩托车道路行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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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电动摩托车依法取得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本人在城区机动车右侧道路骑行,被交警告知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需要走非机动车道,过街也需要走人行横道,并告知电瓶车是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未见相关文件),个人认为这种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电动摩托车(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万一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摩托车(机动车)可能会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当然,本人愿意接受这种管理模式,但城区部分过街人行横道设置有隔离桩,隔离桩的间距较小,导致电动摩托车无法走人行横道通行。希望领导能督查相关部门解决类似问题,为居民提供合理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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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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