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蓬莱镇、大英经开区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碧桂园、公园里等部分小区周围绿化不到位,有附近的老百姓利用空地进行种菜,吉优玛特超市对面一块空地多年未规划”等问题。依据《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区青龙坡片区(原郪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园里西侧、南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吉优玛特超市对面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用地,该处地块将结合实际需求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程序实施建设。另外,蓬莱镇将对空地种菜的群众进行积极劝导,并在涉及小区附近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清除通知书》,要求相关小区居民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占用公共绿化带的种植物,逾期未整改的将由蓬莱镇依法依规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清除了违规种植区域。
二、关于您反映“部分人行道和路上的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经核查,郪江新城位于青狮北路,该路段属于严管路段,除停车位以外,全路段禁止停放车辆。2025年7月4日上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已组织警力到郪江新城小区外周边开展违停整治,对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后续将持续加强巡逻管控,严查违停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文明守法参与交通。
三、关于您反映“部分道路两旁未绿化栽树”的问题。经核实,您反映的区域为青狮路(龙腾帝景段)。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工人现场统计,该条道路未绿化栽树路段总长约 1200米,共计行道树树池248个。该道路在道路建设时预留了树池,一直未确定行道树品种,因此青狮路一直未栽植行道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将青狮路行道树栽植纳入2025大英县城区缺失苗木补植采购项目,目前已经完成项目采购工作,预计在2025年9月底完成青狮路行道树栽植。
四、关于您反映“未建设综合农贸市场以及流动商贩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经查阅资料,2017年县规委会第71次全委会审议通过的郪江新城片区青龙坡4、5、6社安置房2号地块项目设置有农贸市场,该市场位于2号楼(12号盐井北侧)一层建筑内。同时,远期和喜公园里北侧地块拟配建农贸市场,确保满足片区居民生活需求。随着入住率逐步提升,居民日常生活采购需求日益增长,部分流动商贩受利益驱动,自发聚集于吉优玛特超市门前十字路口开展经营。该区域早晚高峰时段人车流量集中,偶尔存在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现象,同时存在个别商贩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的行为,对周边居民出行及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经实地走访了解,因片区内暂无规范农贸市场,大部分居民日常采购需前往老城区购买,耗时较长对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便。针对上述问题,县综合执法局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原则,多措并举推动问题整改。(一)设置临时便民点。经实地勘查选址,在吉优玛特超市对面闲置空地规范设置临时便民点,明确经营范围和区域,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每日开展巡查监管,督促商贩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严格遵守便民点管理秩序,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引导流动商贩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每日经营结束后及时清理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确保场地整洁有序;(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组织执法人员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向流动商贩详细宣传临时便民疏导点的设置要求及管理规范,引导商贩主动在合规区域经营。通过社区公告、微信群等方式向辖区居民告知临时便民疏导点的具体位置、经营时间及管理措施,呼吁居民前往规范区域采购,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环境与交通秩序;(三)加强沟通反馈。2025年7月7日15时16分,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详细反馈临时便民疏导点的设置及管理情况。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强临时便民疏导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同时,密切关注群众需求动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切实提升郪江新城居民生活便利度与满意度。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若您后续发现相关问题,可随时致电县综合执法局热线(联系电话:0825-7888000)反映,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并反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居民创造更安全、便利、整洁的生活环境。
五、关于您反映“个别化工企业利用晚上排放废气导致臭味扰民”的问题。经核实,目前大英经开区内涉气企业共50余家,经调阅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未发现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异常情况。今年以来,大英经开区会同大英生态环境局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和夜查,利用无人机、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巡飞和监测,对园区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对园区工业企业开展环保暗访巡查,发现2家企业存在废气收集不完全,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效果不稳定等情况,均已要求限期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下一步,大英经开区、大英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暗访巡查和监测力度,加强协同合作,加大对园区内重点企业的长效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坚决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