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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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农村宅基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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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是隆盛镇单山子9社19号村民,因2010年结婚分户,后一直在省外务工,名下没有宅基地和土地,现在想回老家发展,需申请宅基地盖房,咨询过村委会,答复叫我自己去找地方,但是我们也不知道哪里可以建房,是否有乡村规划可供参考?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新政了解到,丘陵地区人均含庭院用房不超过70平米,我家户口4人,是否可以申请280平住房含庭院面积?像我这种没有宅基地的村民,这个面积要怎么去申请,宅基地位置是谁给我们划定?要如何去申请?
望各位领导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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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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