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2022年修订)的通知

森防指〔20221



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

规则(试行)》(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2022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大森防指发〔2021〕1号)同时废止。

 

 

                         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39





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2022年修订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

第二条  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队、武警大英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具体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第四条  指挥部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分别由有关副指挥长兼任组长。

第五条  指挥部成员由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相应职责的具体落实工作。联络员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干部担任,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

 

二、主要职责

第六条  指挥部在委、政府和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协调、指导各辖区各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四)协调指导各辖区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和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市森防指和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七)完成、县政府和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应急:协助委、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推动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

公安:负责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案查处组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发展改革: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促指导规划和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科局:协助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级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野外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规定向公众发送森林防火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指导加强林区通信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防止引发森林火灾;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体育:负责指导全中小学校和高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民族宗教: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民政: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祭祀用火的管理;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法治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财政:负责县级应承担的森林防火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组织指导受灾房屋的安全评估,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交通运输:支持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指导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农业农村: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田间火源管控,引导改变农业生产性用火习惯;组织指导因森林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文化广电旅游:指导督促森林类的旅游景区开展防火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在政府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卫生健康: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气象局:负责对接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市气象台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应急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实时跟踪监测预报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大英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申请和协调入大英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大英:组织指导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遂行森林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铁路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交通支持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消防救援大:将森林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纳入日常训练内容;根据指挥部要求,指导乡镇半专业扑救队伍的业务培训,遂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有关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工作。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负责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设置和主要职责任务是: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承办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结合年度工作要点,细化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的建议,督促工作落实,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灾情发展动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调度火灾扑救情况,向成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授权组织开展或指导督促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统计、整理森林火灾情况并归档。

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护林人员的一线责任负责组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建设;指导做好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县、乡两级建立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责任制;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区内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及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火灾应对方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完善基层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推进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火案查处组副指挥长公安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同志和公安森林警察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气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和落实衔接制度,依法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落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破案责任制,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国网大英县电力公司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指导电力企业落实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督促电力企业加强过程管控,消除盲区漏点,落实防控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宣传,开展林区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小火打早打了组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经科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训练演练、安全管理,指导制定小火处置办法,为打早打小打了做好准备;及时掌握火情信息,指导火灾发生地及时就地就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科学安全扑救,打早、打小;对乡镇半专业扑救队伍提出小火扑救指导性意见。

火灾科学扑救组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余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立科学顺畅的火场指挥体系,指导健全日常运行、扑救调动和指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组织消防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道落实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训练、演练等应急准备组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技术队伍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火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火情会商会,提出火情初判意见、响应等级、工作组派出、组建前方指挥部、扑火力量组织等建议;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信息综合组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工作主任兼任组长;委网信办、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收集、汇总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编印《森防工作通报》《大英森林防灭火工作简报》;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性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森防指全体会议主要领导讲话文稿等;负责加强宣传报道,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依法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严格管控网络舆论

 

三、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会议主持批准。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信息管理制度。指挥部建立完善“三报”(火情专报、工作简报和工作通报)等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向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等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指挥部所有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编印工作简报。

第十  会商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工作沟通、对接和协同。防火期内,指挥部每月应当召开一次例会,分析防火形势、通报火灾情况、总结安排工作,协调解决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第十  工作机制。指挥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火情报送、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工作约谈、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发文管理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授权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审核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需要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成员单位起草并经本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转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批,文件管理工作由应急统一负责。

第十  工作报告。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送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  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  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