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食药监发〔2016〕88号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提升我县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开展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的通知(遂食药监管办[2016]17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开展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环节:主要是保健食品专营店、批发单位、商场超市专柜、药店等;
(二)重点内容:主要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保健食品的合法性、标示标签、购货验收制度、储存卫生条件、产品宣传、产品保质期等。同时在检查中进一步摸清我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底数。
(三)查处重点:主要是依法全面清理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检查内容
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含保健食品经营;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盗用、冒用其他批准文号、说明书或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违法添加药物;是否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重点检查经营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索证制度、各种记录、进货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实际经营中是否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有无相关记录;经营单位保健食品是否单独分柜(分区)陈列;设置有仓库的企业库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检查人员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及时曝光违法经营单位、违法产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要依法依规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专项整治记录表(见附件)。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一律移交稽查依法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等措施;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
(四)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各监管所于2016年12月19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形成总结材料(电子版)报综合股。
六、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严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杜绝检查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825-7823068
附件:大英县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记录表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大英县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记录表
单位名称:
经营性质: 办公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类别 |
要求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资质管理 |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 |
是否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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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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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有无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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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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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证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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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开展培训或没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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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保持经营场所卫生,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措施符合要求;店堂广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散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印刷品投递广告 |
经营场所有无卫生设施,卫生状况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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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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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堂是否发现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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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堂是否发现违法印刷品宣传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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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进货时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文件》、《检验报告》等产品资质证明、检验报告和正规票据;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进货检查验收工作,并如实记录;加强对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及时下架、召回、销毁过期和假冒伪劣产品 |
是否索取有效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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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索取有效的相应批次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索取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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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有效的供应商进货发票或销售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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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进货查验或没有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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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记录缺项或记载内容不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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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时限保存进货查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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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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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监测评价或产品检验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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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合格品及时停止销售且单独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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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现不合格品未及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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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现不合格品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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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
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现场标示有“保健食品销售区”标志;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忠告语;销售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是否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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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区有无“保健食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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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文件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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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夸大功能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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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有无中文标签、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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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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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