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食药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市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遂食药监管办〔2015〕174号)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安委发〔2015〕24号)要求,根据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2015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县食品药品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局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食品药品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食药监管办〔2015〕168号)要求,认真吸取天津滨海爆炸事故、陕西山阳山体滑坡事故、南充南部液氨泄露事故、遂宁国开区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全县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范围为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突出粉尘涉爆、冷却液氨、检验用危化品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加工环节。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大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大委办〔2015〕49号)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执行情况。是否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133号)要求。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4.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企业是否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县2015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大安委发〔2015〕6号)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查处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各监管所要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期销号,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现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并对近3年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处理到位。

5.应急处理和汛期防控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积极应对汛期突发事件,指导企业做好汛期安全防范,组织协调好汛期应急药品储备工作。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加强应急管理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突出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检查,深化“打非治违”。

1.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情况,制冷、报警、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管理使用及运行维护情况,化学实验室、食品药品检测室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工业及实验室用强酸、强碱等化学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液氨、甲烷、乙炔等高爆、易燃物质及相应罐体和附属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原料、包装材料、电缆、电线、高炉、压力容器、罐体等易燃、易爆材料和器材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范贯彻执行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人员、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突出液氨制冷企业(重点是肉类、水产、蔬菜类等食品加工场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促检查,严防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致人伤亡等安全事故。

2.流通储存环节。集中检查超市、商场、卖场、药品经营单位的阴凉库、冷冻专柜、保温区等场所的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及运行维护情况,严防因环境温度变化造成食品药品变质失效从而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食品药品的冷冻储藏加强检查,重点检查制冷、保温、防火、防爆、通风、防鼠等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严防因设备老化、管理不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人员密集的超市、商场等要重点检查。

3.餐饮消费环节。集中检查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房通风、防火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情况,特别要对火锅店、烧烤摊、夜宵店使用煤气、液化气等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店,严防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执法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9月底)

各股室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组织各监管所开展好食品药品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安全检查、监察执法及督查工作。各企业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收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局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10月至11月底)

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各股室要组织各所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开展督促检查。

(三)巩固提升(12月)

我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片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局已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监管所要确定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于9月8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综合治理。各监管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行业领域垂直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执法,从严查处事故。各监管所要充分运用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进一步规范12331举报电话的管理和使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监管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安全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填报统计报表、进行月度总结,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建立检查工作台账,每月16日前报局办公室。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2日前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