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印章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印章(编号:5109235023504),原“大英县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编号:5109235001195)印章废止。

特此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