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盐井办〔2022〕2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盐井街道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室、中心、片区工作组):
《盐井街道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7日
盐井街道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
为做好我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结合《大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大污防攻坚办〔2022〕5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卓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但 宝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刘 衡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彭述强 党工委副书记
邹宏伟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唐仕兵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宋 刚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高 军 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邓云龙 办事处副主任、盐井街道派出所所长
李 超 办事处副主任
陈 立 社区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苏研孜 党政办主任
蒋 磊 社事办主任
潘秀娟 城管办主任
曾 凡 财政办主任
唐成鹏 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冷红春 老城片区工作组负责人
胡昌龙 新城片区工作组负责人
张 莉 农村片区工作组负责人
各村(社区)书记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原则,落实街道-片区-村(社区)-网格员“四级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力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促进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禁放区域
《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2第3号,以下简称《通告》)限定区域(详见附件1)。
四、行动时段
集中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凌晨1时
五、职责分工
(一)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刘衡:配合县综合执法局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高香大蜡,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规范寺庙内和寺庙周边香蜡制品商户的经营行为。(责任股室:城管办)
(二)党工委副书记彭述强: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对燃气公司、建设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工地等单位的禁放工作宣传。(责任股室:项目工作组、拆迁工作组)
(三)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唐仕兵:配合县应急局制定禁售工作专项方案,组织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会同审批部门依法有序收回、停止发放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配合县应急局组织加强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置原已批准经营户库存的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以防范火灾为主题开展禁放宣传;紧急救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并依法处置。(责任股室: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但宝: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办(站、所、室、中心)抓好禁放工作;配合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和分析;按照县上文件,安排做好盐井街道禁燃禁放音频禁放工作。(责任股室:城管办)
(五)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高军:负责制定辖区禁燃禁放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宣传点位、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宣传方式,组织各村(社区)加强《通告》和禁放工作的宣传,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为禁放工作持续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配合县民族宗教局做好蓬莱公园等宗教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宗教场所做好禁放工作和内部安全防范;加强对寺庙内和寺庙周边香蜡销售、燃烧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宣传教育管理;组织公交、出租车、客运车辆开展禁放工作宣传。(责任股室:党政办、农村片区工作组)
(六)办事处副主任、盐井街道派出所所长邓云龙:配合县公安局制定巡查督导方案,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股室: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七)办事处副主任李超: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对中小学生开展禁放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县商务经合局监督检查超市内销售烟花爆竹类产品行为。(责任股室:党政办)
(八)社区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陈立: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公墓等场所的禁放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股室:社事办)
(九)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本辖区的禁放工作。组织各级网格员,深入居民小区、商铺、企业等单元,宣传禁放要求;同时紧盯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定人、定点、定时”巡查方式,严防严控燃放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办(站、所、室、中心、片区工作组)要高度重视、专题安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别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迅速启动实施。各片区、各村(社区),各办(站、所、室、中心)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春节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整治到位。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此次集中行动纳入对各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并实行动态督查考核,凡是履职不力导致被省市县点名通报或不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将提请街道纪工委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2年第3号)
附件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自2022年1月21日起。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和种类
县城建成区:东至梁家坝大桥,南至大英县看守所,西至丝路奇幻城,北至第二自来水厂。
除建成区外,下列地点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2.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3.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4.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5.山林、仓库、输变电站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6.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1月21日起实施,通告内容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