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0〕57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迎接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验收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英县迎接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验收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验收考评。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大英县迎接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验收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确定四川省第三轮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7〕47号)要求,我县2020年将接受省卫健委组织的验收考评。为确保顺利通过考评,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大府办函〔2017〕125号)和《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考评方案(2019版)》(以下简称“考评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结核病防治是一项关系群众健康、家庭幸福、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大事要事。在防控领域开展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探索工作,是进一步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大英的需要,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将示范区验收考评迎检工作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突出实效,努力提升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水平。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或举办培训班,及时通报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强化部门责任分工和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把发现和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困难作为政府领导的调研重要内容,建立稳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升防治能力。县人民医院要加强结核病示范门诊建设,门诊设置要相对独立且科学合理,配备人员及设备数量要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结核感染控制要求。重点强化诊疗水平和防护能力,改善住院条件,提高实验室快速检测能力。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要健全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向结核病防治人员倾斜,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护人员收入不低于其他临床医疗岗位平均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基础知识和诊断技能培训,提高结核病防治意识。县疾控中心负责对镇、村(社区)两级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覆盖率分别达100%、90%;县人民医院负责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结核病临床基本诊断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积极推广新诊断技术,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三)改进排查策略,加大检测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主动就诊人群和体检人群中肺结核可疑症状排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开展主动筛查,县人民医院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按要求将培养的结核菌株送市疾控中心进行药敏试验。(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四)规范诊疗行为,强化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建立符合二级生物安全要求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等制度,操作程序规范,保证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按照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诊疗。县人民医院要继续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全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县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对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五)实施感染控制,阻断结核传播。县人民医院要评估院内各环节结核菌暴露风险,采取组织管理、环境和工程控制、个人防护相结合的感染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结核杆菌在医疗机构内发生交叉传播,保护医务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要为就诊的可疑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减少院内传播的机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利用电子药盒、手机辅助管理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患者智能随访服务和管理。县人民医院要在现有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结核病病案管理模块,实现诊疗服务信息化、病案管理无纸化;争取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结核病专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七)提高保障水平,降低患者负担。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的有效衔接。县医保局要落实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医保政策。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患者优先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县卫生健康局要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精准扶贫计划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为贫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和重症肺结核患者提供交通费和营养补贴。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要对就诊患者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开展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卫生健康、宣传、文化广电旅游、教育体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总工会等部门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就诊人群、学生、农民工、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宣传部门要在遂宁日报大英专刊醒目位置刊印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每月至少一次。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在大英电视台播放结核病防治公益广告,每月连续播放一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公交车体、公交车站、大型工地制作结核病宣传栏。县交通运输局要在客运站制作结核病防治宣传栏。县疾控中心要对各单位的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交通要道、各场镇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墙体标语、大型户外广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九)开展学校防控,预防聚集性疫情。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协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各项防控措施。结合学生入学体检、教职工年度体检开展结核病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防止学校聚集性疫情。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理,做好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控预案,出现聚集性疫情时要加强沟通,及时科学处置。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各学校将结核病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进行讲授。(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强化基公卫考核,统筹推进服务。将结核病防治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并明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与经费划拨挂钩。结核病防治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同步计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落实经费保障工作,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落实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夯实工作基础
(一)落实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示范区验收考评迎检工作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并加入QQ工作群(群号:769168574),强化日常工作沟通与交流。
(二)完善工作资料。各单位迎检资料要全面反映2017年以来的创建成果,资料收集以文字资料为主,辅以图片、影像资料,做到齐备、规范、有效、数据准确,按要求分类专项组卷归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成立迎检工作组,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工作会,组织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指标解读、对标补短阶段(2020年7月)。各责任单位要详细解读实施方案和考评方案,对照指标细化分解,确保各项指标有分管领导负责,有责任股室牵头。对照目标任务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想办法、添措施,及时整改,完善各项迎检资料,并及时将迎检资料报送至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0年8月)。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考评方案开展自评,分析提炼创建工作亮点经验,撰写自评报告,申请市级初评,合格后申请省级验收考评。
(四)迎检准备和接受考评阶段(2020年9月-迎检前)。县疾控中心要完成各类软件资料、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完善汇报材料,接受现场考评。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示范区验收迎检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迎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力度。要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顺利通过验收考评。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落实专项资金,保证示范区创建所需经费,增加安排迎检专项经费,及时划拨到位,保证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圆满完成验收任务。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县委绩效办加强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考评验收合格后,对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加年度目标考核分。
附件:1.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验收考
评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好我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加强示范区验收考评迎检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决定成立验收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立国 副县长
副组长:熊绍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何 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熊 伟 县财政局局长
谢 彦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范 薇 县经科局局长
熊 健 县民政局局长
雷宇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兵 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邢文俊 县司法局局长
钱春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天乾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 琳 县医保局局长
余 明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郭 骋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聂 青 县妇联主席
何瑜佳 团县委书记
邓小云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吕仕银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灵军 县人民医院院长
刘 琴 盐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斯俊 蓬莱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金声 隆盛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 军 卓筒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锋 天保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海军 河边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建平 象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彬 回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宇洁 玉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大钊 金元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兰丹 大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熊绍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附件2
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验收考评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组织管理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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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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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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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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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组织实施好全县结核病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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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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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发现和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困难作为政府领导调研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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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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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召开多部门协调会或举办多部门培训班,及时通报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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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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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稳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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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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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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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结核病作为重大疾病纳入卫生工作计划,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精准扶贫计划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为贫困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期间的交通和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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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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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每年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不少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解决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经费、学校散发疫情处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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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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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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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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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针对结核患者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制定普通肺结核和耐药肺结核基本诊疗服务包,明确患者基本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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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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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门落实贫困结核病患者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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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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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遂宁日报大英专刊醒目位置刊印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每月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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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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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英电视台播放结核病防治公益广告,每月连续播放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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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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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交车、公交车站、大型工地制作结核病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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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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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客运站制作结核病防治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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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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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安、科技、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本系统资源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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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经科局、县妇联、共青团大英县委、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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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体系建设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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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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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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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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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大英县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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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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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结核病作为重大疾病纳入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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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结核病诊疗质量控制专家组,定期对医疗机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相关管理工作开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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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定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沟通协调结核病诊疗、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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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发改、财政、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投入和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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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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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制定结核病诊治管理方案,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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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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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院内报告、转诊工作制度和定期自查制度、奖惩制度,非结核病诊治科室发现肺结核一律转诊到结核病门诊开展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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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开展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增强肺结核防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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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感染控制,为就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防止院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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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结核病门诊配备1名以上相关专业的临床主治医师和1名护理人员,门诊量较大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医务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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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育培训等方面向结核病防治人员倾斜,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制定结核病防治骨干人员、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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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结核病门诊纳入重点专科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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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并完善结核病门诊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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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核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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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备紫外线等必要的空气消毒设施设备,诊断室、留痰室,候诊区域布局合理、标牌标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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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醒目处张贴结核病诊治流程,公示国家结核病治政策,告知相关检查、治疗手段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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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与省级、市级医疗机构开展有远程会诊医疗服务能力。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结核病专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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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独立的结核病患者住院区域,配备必要的感染控制设施、设备和医护人员,制定传染性患者住院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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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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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独立的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标准符合国家二级生物安全要求,制定实验室工作、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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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开展痰涂片显微镜检查、结核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的设备和条件,并常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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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具备相应工作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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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同结核病门诊、病房、疾控中心、上级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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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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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现场质控盲法复检考核,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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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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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计划,开展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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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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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季度开展结核病监测分析、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及时、完整、准确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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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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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对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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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及时处置散发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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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结核病防治科纳入重点专科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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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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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标准符合国家二级生物安全要求,有实验室工作、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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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对定点医院实验室工作的质量控制,质控文件齐全,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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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质控盲法复检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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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对定点医院实验室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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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增强肺结核防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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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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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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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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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疗机构对转诊未到位的疑似患者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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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疗机构对确诊患者落实服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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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防治策略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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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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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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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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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对因症就诊人群、体检人群开展肺结核症状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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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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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HIV/AIDS、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主动开展症状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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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诊可疑症状者,一周内进行电话或家访督促是否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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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开展药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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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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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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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以及耐多药肺结核、初治菌阳肺结核和复治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的临床路径,开展诊断、治疗工作。对涂阴病例开展诊断性抗炎治疗,每月开展疑难病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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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医疗机构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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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结核病诊疗质量控制专家组,定期对所有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相关管理工作开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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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的新诊断技术,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检查及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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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核患者登记本、痰检本及网络报告数据之间登记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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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对所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耐多药患者)采取住院治疗,待痰菌阴转后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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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疑难重症和耐多药患者及时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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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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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乡、村结核病防控工作联动,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并明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与经费划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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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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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肺结核患者后及时将患者基本信息通知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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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电子药盒、手机辅助管理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患者随访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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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路径个在接到治疗管理通知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并指导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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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乡村医生落实治疗管理工作,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及时发现处置药物不良反应。每月开展随访评估1次并做好评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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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结束治疗后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结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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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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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结核病健康促进计划、志愿者传播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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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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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主动制作结核病宣传材料不少于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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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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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宣传(学校、农民工、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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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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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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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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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年度体检开展结核病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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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学生登记和病因追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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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结核病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讲授,招募一批志愿者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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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控中心开展主动学生结核病患者的日常疫情监测及追踪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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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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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治规范》要求,及时、科学处置学校结核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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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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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