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0〕9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
大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做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1.3.2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建房屋建筑或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危及公众利益和安全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各部门、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快速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大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公司。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县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工作制度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职责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督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和专家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导事故所在地的镇、街道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完成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定大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协助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援、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等救援和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中受害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引发的火灾;控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泄露;参与失踪人员救援、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救治工作,确保事故受伤人员能得到快捷、及时、全面的救治,参与事故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受伤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诱发的次生灾害(山体滑坡等)进行监测、预警与技术指导。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诱发的次生灾害(环境污染等)进行监测、预警与处置。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的交通运输工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保险认定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的法律服务。
县总工会: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电力供给,对损坏的电力设施、电线电缆进行抢修。
大英燃气公司: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抢修。
川投水务大英公司: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对损坏的供水设施进行抢修。
2.2.4专家组
专家组由建设、施工、监理、应急、质监、消防、卫生健康、电力、燃气等单位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3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次生灾害预防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配合,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医疗救助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牵头,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公司配合,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交通运输设备及供电设施,做好电力、燃气、供水设施抢修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事故勘查和事故原因调查,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次生灾害预防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等配合,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及有关事故发生单位配合,负责协调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级别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分级响应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发生一般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启动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全力配合。
3.2.2救援程序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工作,同时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事故级别启动预案,并立即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如根据事故级别,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受信息。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3.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最迟不超过1小时。各镇、园区、街道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3.3.3现场采集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开展工作,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指挥和协调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园区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3.5应急处置
3.5.1应急反应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下达启动指令,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到达现场。
3.5.2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置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县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3.5.3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从快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理。
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排险的效果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如有必要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预案的建议。
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调整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步骤进行。
3.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3.8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9应急结束
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4.善后工作
4.1善后处置。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处理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等补偿,工程及务工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事项。
4.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得到的社会救助,包括社会、个人、团体或国外机构提供的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县应急局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4.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进行评估和总结,然后由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报告、救援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各镇、园区、街道和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5.2财力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全力保障。
5.3物资保障。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储备、提供所需设施、设备和器材。
5.4通信保障。应急救援期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及其参与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指挥通畅。
5.5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障。
5.7人员防护。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包括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等措施,以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安全防护。
5.8技术装备保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遵循整合现有的资源原则,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调研机构针对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展趋势开展研判。
5.9治安维护。由县公安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现场治安维护。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
6.2宣传和培训。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行业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行业内的人员都知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3奖励和责任。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人员工作情况,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奖励和追究相应责任,利于今后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工作。
6.4监督检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2预案印发。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