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示年第一批县级挂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县安委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县级挂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名单

进行了复查审核,经县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确定 2016 年第一

批县级挂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8 处(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并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对挂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制订督办方案,

明确隐患情况、治理责任单位、治理时限等治理工作要求和督办

人员、职责、方法、频度、验收程序等督办工作要求,并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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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

二、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相关工作信息录

入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系统。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期完成按期生产隐患治理,在治理期限

届满前想县安委办提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结束挂牌督办

并予公示;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的

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综合监

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

患排查工作机制。同时,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市场隐患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