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府办函〔202256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事业单位:

《大英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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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切实解决教育督导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市委、县委教师发展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助推大英教育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教育强县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督促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涵盖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设立大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大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族宗教局、共青团大英县委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承担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教育督导机构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对全县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的指导和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明确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承担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切实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4.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和完善督政评价制度,督促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切实履行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等教育职责,保障教育优先发展。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情况。重点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中小学五育并举”“双减落实、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督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工作制度,理顺和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划分教育督导责任区并设立责任区督导组(学区督导组),择优选聘责任督学,实现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配备必要工作经费及办公条件,将督导责任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制定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推动民办学校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6.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机制,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省、市、县监测工具和共享监测平台,加强对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等评估监测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结果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引导学校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育人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7.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探索互联网+教育督导模式,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统筹管理,优化督导流程,简化督导环节,控制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三)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8.完善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

9.规范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涉及重大的督导事项,要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督导结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0.落实整改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1.健全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导事项复查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复查,通过回头看掌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2.建立激励制度。县委县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以及履行教育职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3.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针对问题、严肃认真、严格程序,形成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

14.落实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5.严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四)深化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改革

16.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网络。建立大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学校视导员四级督导网络体系,确保教育督导工作全面深入。(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7.配齐配强各级督学。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充实教育督导力量,根据全县公民办学校数、学生数等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讲政治、敢担当、业务精、数量足、结构优,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要进一步优化督学队伍结构,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视导员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或主任兼任,协助学区督导组的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督学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副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可从社会志愿者或学生家长中,择优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热爱教育的人士担任督学。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总督学顾问、特约督学、特约督导员。(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督学培训方式和手段。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培训。新聘督学须接受岗前培训,督学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学时计入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督学专业化培训应结合督导工作实际,采取专题讲座、参观考察、工作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督学培训的实效,有效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具有校长职级和教师职称的督学晋升职级职称的相关制度,提升其专业发展空间,积极探索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中选任教育管理干部的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建设高水平督导专家库。教育督导机构结合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建立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等类别教育督导专家库。依据择优遴选、分类聘任、动态管理原则,选聘各领域高水平专家进入专家库,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注重吸纳县外督导专家进入专家库。原则上,专家库成员每3年更新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1.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依规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督促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建立督学容错纠错制度,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完善督学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扬)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督学因自身原因提出不再担任职务的,经核实后按程序予以解聘。(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五)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22.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严格工作要求,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3.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县人民政府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培训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整合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加强与国、省、市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共建共享。推动教育督导信息采集、信息直报、过程管理、交流互动、考核评价信息化,逐步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社会评价资源库,构建全县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大四川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系统的应用力度和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信息化素养和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经科局)

25.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研究和学习借鉴教育督导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政策储备。在全县培养一批致力于教育督导研究的专家、管理人员,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取得的重要成绩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