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元镇2022年防汛抢险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金府2022 26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元镇2022年防汛抢险总体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元镇2022年防汛抢险总体应急预案》印发至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258  

 
 

 
 

  

  

金元镇2022年防汛抢险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洪涝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的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汛期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防御洪水灾害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3.防御洪水灾害工作按照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二、区位基本情况及重点区域  

(一)基本情况  

金元镇位于四川大英县东南边陲,东105°,北纬30°,全管辖14个行政村(社区)。辖区内土地面积57平方公里,居民8057户,人口31575人。流经金元镇的主要河流有黄腊溪、古柏溪支流。  

(二)山洪灾害危险区情况  

全镇有山洪灾害危险点1个,位于金元场镇,受威胁人口324人。  

(三)重点水库工程基本情况  

江关咀水库位于大英县金元镇,距金元镇4.5km,大坝建在涪江水系郪江支流白家堰河上,水库坝址位于东经105°1810",北纬30°3225"。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388 km2,主河道长度3.41km,主河道纵坡8.77‰,水库设计总库容50.1m³,正常库容40.84m³,死库容13.16m³。该水库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年调节小(二)型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组成。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抢险指挥部  

成立镇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对全镇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应急防洪救灾队伍及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应急处置中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其成员及具体职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王开国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郑学超  镇党委副书记  

              唐壁坤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杨华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周洪兵  镇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  

任友名  镇副镇长  

   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成       :吴     镇纪委副书记  

兰海迪   镇财政工作办主任  

刘昌林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艾城   镇社会事务办干部  

                   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马洪华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副主任  

              朱义林   镇村建设管理办主任  

                   金元派出所教导员  

              张志国   县水利局五五水库管理所所长  

              杨以华   金元镇供电组组长  

                   金元初中校长  

              唐成福   金元小学校长  

              陈云坤   金元卫生院院长  

各村、金元社区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由刘昌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防汛抢险的安排布置、灾情统计上报、信息上传下达、值班安排等防汛抢险中的相关工作。  

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抢险所有工作,负责启动级、级响应预案,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根据全镇险情指挥调度人员、物资、机械参与防汛抢险救灾。  

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具体落实全镇防汛抢险任务,负责启动Ⅲ、Ⅳ级响应预案,发布黄色、蓝色预警,根据分工组织人员、物资、机械参与防汛抢险救灾。  

    副指挥长:负责在预案启动后组织各工作组有序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镇直部门、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防汛抢险具体工作,相关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等需变动的,由接任者自行接替。  

(二)防汛抢险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安全督导、通讯联络、抢险物资供应、救援抢险、转移安置、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7个工作组,在镇防汛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1.安全督导组  

 长:王开国  

 员:陈琳、朱义林、黄煜、刘昌林、马洪华、各村(社区)书记  

 责:一是加强检查、监测,在汛期前对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防汛安全拉网式排查,检查的内容为:有无防汛组织、措施、制度、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情况的巡查、监测、治理工作,江关咀水库要加强对大坝的检查、监测,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对河道、水库的清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及时消除河道内的障碍物,随时检查塘、堰等蓄水工程,江关咀水库要强化对水库的安全管理,及时清除残余网箱、水泥船只。  

2.通讯联络组  

 长:唐壁坤    

 员:刘昌林、郭懿、葛钇、杜慧琼  

 责:汛情灾情信息保障和沟通联络。一是加强防汛、地灾和水患安全意识的宣传,树立防大洪抗大灾的思想,加强对防汛工作的宣传,切实将防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制定汛期值班制度,安排落实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和村防汛、地灾值班抽查制度。保证广播、电话等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全镇领导干部和工作干部、村干部要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令畅通。同时,镇党政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要负责搞好汛情的上传下达和登记报送等工作;三是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沟通通讯联络,保证与镇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  

    3.抢险物资供应组  

 长:郑学超  

 员:吴艳、罗艺、付旭东、林桢、兰海迪、马尔呷、各村(社区)副书记  

 责:负责在汛期期间各类防汛物资的准备,并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做好防汛救援物资的出入库清单登记。  

    4.救援抢险组  

 长:杨华奎  

 员:刘昌林、陈琳、黄煜、应急救援队伍  

 责:(1)了解掌握各类防汛、救灾信息;(2)做好防汛、救灾的物资准备,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交通、通讯畅通;(3)对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进行迅速救助;(4)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及企业对城市设施、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5.转移安置组  

 长:廖勇    

 员:唐文严、刘明陈浩、霍斌、胡江、何林遥、周勇、徐宇、陈林、唐成福、杨园  

 责:(1)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方;(2)做好群众的救济安置工作,及时制定并实施抗灾自救方案,使受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6. 医疗卫生组  

 长:任友名  

 员:李艾城、郭林、陈云坤及卫生院工作人员  

 责: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7. 安全保卫组  

 长:周洪兵    

 员:彭刚、吴治贤、郭洁铭、张艺民、杨光、白世昌、郑泽贵、刘兵  

 责: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未具体分派工作任务的干部24小时待命,随时接受镇防指统一调度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度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积极联系水利部门,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镇政府,为镇人民政府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洪水灾情信息。(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镇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向县防指上报洪水灾情。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码头、村级公路等各类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方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排水通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沿河各村防洪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码头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村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按标准储备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讯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边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洪水预警。(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沿河各村(社区)做好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村民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并与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1.IV级应急响应  

(1)IV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洪涝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黄腊溪、古柏溪流域水系发生5至1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1个村寨驻地发生洪涝;②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安全;③农作物水毁绝收面积0.3至0.5万亩,倒塌房屋10至20间;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至1000人;⑤因灾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至800万元。  

(2)IV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②各村按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将响应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响应情况4小时一报。  

2.I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洪涝灾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黄腊溪、古柏溪流域水系发生10至2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2个村寨驻地发生洪涝;②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安全;③农作物水毁绝收面积0.5至0.8万亩,倒塌房屋20至50间;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至2000人;⑤因灾造成2至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0至1000万元。  

(2)III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镇防指及时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各村(社区)发布汛情通报。镇财政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②各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和镇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响应情况2小时一报。  

3.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洪涝灾害,启动II级应急响应:①黄腊溪、古柏溪流域水系发生20至5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②小(二)型水库垮坝;③农作物水毁绝收面积0.8至1.0万亩,倒塌房屋50至80间;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2至0.3万人;⑤因灾造成3至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至2000万元。  

(2)II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①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指;②镇防指负责人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③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常务副指挥长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④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⑤响应情况及时上报。  

镇防指成员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县水利局派出技术员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财政工作办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及时组织救助灾民。金元卫生院、畜牧站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先期启动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库、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密切与镇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4.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洪涝灾害,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黄腊溪、古柏溪流域水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个以上村寨驻地发生洪涝;②小(二)型水库垮坝;③农作物水毁绝收面积1.0万亩以上,倒塌房屋80间以上;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⑤因灾造成5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2)I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①宣布相关区域进行紧急防汛期;②镇防指挥长主持召开有镇防指成员、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指;③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由指挥长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④响应情况及时上报;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河流、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镇防指成员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应密切联系县气象局天气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小时一次滚动预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财政工作办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党政办密切联系县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金元卫生院、畜牧站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先期启动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镇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库、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库查险和堤坝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密切保持与镇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二)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机构向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六)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由镇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水、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县防办。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若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村(社区)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镇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镇的资源和力量,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镇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指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转移的群众,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防汛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发布。  

十二、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指应协助受灾各村(社区)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十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镇政府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3.防汛指挥部加大对本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二)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练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四)善后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十四、救灾  

1.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安置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金元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畜牧站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十五、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十六、灾后重建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十七、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涉及、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十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