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季节,7月1日,安居区白马镇中心小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为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遂食药监管发〔2015〕20号)精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联合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4日,在全县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电子监管工作,及时完成目标任务。为加快我县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进程,根据《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学校食堂食品电子监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及时完成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用“四个最严”编织全方位立体化校园食品安全网,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学校食堂严把采购关、操作关等,用最严的标准规范全县学校食堂;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用最严的监管督促学校食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严打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用最严的处罚督促学校食堂守法诚信经营;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用最严的问责督促校(园)长增强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以及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全力保障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30日至9月14日。
三、检查对象
全县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
四、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开展自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是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二是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持证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供餐的现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都持有健康证;是否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原料索证验证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情况;是否存在滥用添加剂;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餐饮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等是否严格按规定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时,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9月1日):各类学校根据《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2日-9月10日):各食药监管所会同教育局各督导室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县食品药监局、教育局将适时对检查过的学校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14日):县食品药监局、教育局、各学校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通报,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类学校要从顾大局、保安全、促和谐的高度,把确保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研究和及早部署,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与辖区内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县食品药监局按照《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限期整改,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
(三)抓好宣传,强化意识。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着重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专项检查期间,县食品药监局、教育局对学生食堂、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进行跟踪复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上报县委、县府督查室。
(四)积极防控,加强应急管理。各类学校要注重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食品安全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五)收集信息,及时报告。各学校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填写《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于9月2日前分别报县食品药监局餐饮股、教育局安全办。请各监管所将检查表和总结于9月13日前报县食品药监局餐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