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县内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精神,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量大面广,全省4家重点石油化工企业,大英就占了3家(盛马、中腾、锦泰),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通过实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实施不同强度、差异化的监管方法,以达到重点整治差的、提高中间的、巩固和扩大好的企业的目的;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为着力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为载体,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内部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检查组负责“挑”隐患、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治”隐患的责任体系,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原则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分类评估,并划分A、B、C类三个类别的监管等级,分别实行“绿、黄、红”管理;按照企业类型和分类监管等级,由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划分分级监管范围;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的原则,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进行重新评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完善评估体系,提高分类监管科学合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基础管理状况,对照《大英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评估表》(附件1)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打分评估,按分值初步划分A、B、C三类监管等级。以此分类为基础,对个别划定监管等级存在直观偏差的企业,可结合以下分级情况说明予以适当调整校正,最终确定企业分类监管等级。
(一)A类等级企业(实行“绿牌管理”) 安全生产条件较好,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运行,具有安全隐患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安全隐患排查自诊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A类企业分类评估分85分以上,至少为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二)B类等级企业(实行“黄牌管理”)一类是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或基本建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但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制度针对性不强或未有效运行和效果有限,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缺乏主动性或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需要通过外部安全监管力量检查督促才能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和进行落实整改。二类是固有危险程度较高,需重点实施监管监控的企业。B类企业分类评估分为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企业。
(三)C类等级企业(实行“红牌管理”)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许可的最低标准,或经整改后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有安全生产许可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针对性差,执行力不强,缺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一些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三违”问题突出等。C类企业分类评估分为70分以下。
三、按照属地原则,合理设置分级监管范围
企业所属属地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安全监管。县安监局、发改局、经信局、工商质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辖区的分类监管工作。
县安监局、发改局、经信局、工商质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可以将一些安全风险程度和监管技术要求较低的监管企业(如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等类别企业),委托镇乡(社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机构实施安全监管,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工作,提高其安全监管履职能力。
四、突出监管重点,力求分级分类监管效果
县安监局结合本地安全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专家的作用,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的原则,针对各类别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管措施。
(一)采取不同方式和频次强度的现场检查
1.A类等级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好,应作为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鼓励和重点指导服务对象,并列为年度“十佳企业”优先考虑范畴。A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以自我管理为主,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抽查督促为辅。县安监局应定期组织全县A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经验交流,其中每年不少于1次。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的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的专家巡诊检查。
2.B类等级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着明显问题,是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和整治提高对象。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A类企业专家到B类等级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其中每年不少于2次。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6次的现场检查、不少于4次的专家巡诊检查。
3.C类等级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差,是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重点整治对象。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12次的现场检查、不少于6次的专家巡诊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改难度大或难以整改等问题,要责令其进行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逗硬实行顶格处罚;经停产停业整改后仍达不到C类以上等级要求的,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 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可以了解掌握辖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应急物资管理变化状况,有针对性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半年、季、月度报表形式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定期报告制度。
1.报告周期及时间
A类等级企业,每半年一报;B类等级企业,每季度一报;C类等级企业,每月一报。下一报告周期10日前报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
2.报告主要内容
按照《大英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表》(附件2)格式,上报报告周期内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变化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以及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况。
五、规范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分类监管档案
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和分布,落实监管企业的评估和分类,也可由企业自行聘请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工作。企业监管等级可以随其安全生产状况的变化每年年底进行重新评估和作分类调整。按规范管理要求,建立分类监管工作台账和监督检查基本管理台账,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全县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名单应向市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按计划组织实施。要设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表,在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逐项检查基础上,根据企业监管等级类别、安全生产定期报告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要认真设计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方式和工作程序。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不同强度、差异化和针对性的监管办法,目的是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以务实的态度和工作热忱积极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要通过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排查隐患和治理隐患的能力;搭建企业间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相互学习和经验交流的平台,使县内企业能够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依靠专家力量,发挥安全评估专业作用
各单位的安全技术专家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力量。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搭建辖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使其及时掌握最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努力提高安全专家检查组查隐患的能力,督促企业提高治理隐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本实施意见所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或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