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股、室,执法大队,信息中心:

  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安监〔2016〕16号)要求,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我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7年,随机抽查在全县安监系统普遍实施,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随机抽查成为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域内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要求,建立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名录库要区分不同行业领域、满足不同执法需求,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内的企业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局机关有关股、室,执法大队应当分类分级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向市局报送抽查对象建议名单:

  1.安监股负责建立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2.危化股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法宣股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4.职业健康股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企业(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5.执法大队负责建立县级规模以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时间进度:2016年3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向市局抄送。自2017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一般每年更新一次)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不求多求全、不重复罗列,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及时予以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牵头股室:法宣股,责任股室:安监股、危化股、职业健康股、执法大队)

  (时间进度:在2016年6月底前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2017年起,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

  (责任股室:安监股、危化股、职业健康股、执法大队)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制订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股室:安监股、危化股、职业健康股、执法大队)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大力推行联合抽查。按照政府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监部门可组织下级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也可直接对下级安监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股室:安监股、危化股、职业健康股、执法大队)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责任股室:安监股、危化股、职业健康股、执法大队)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执法大队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明确细化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宣传培训。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要把随机抽查纳入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实现随机抽查的“双随机”及全过程记录,确保随机抽查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与现有的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系统和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性建设。

  (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