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和
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各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的单位都应按照要求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将
《2017 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转发你们,请结合辖区、
行业实际,借鉴学习。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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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全面实
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工作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加
快构建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强化“有计划、全覆盖、
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
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
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
定。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
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
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二)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
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针对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
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
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对辖区
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和镇乡、园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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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指导、综合协调。
(三)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
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区域高危
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
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三、目标任务
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逐步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努力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杜
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安全生产指标严格控制在市政
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县安监局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
覆盖率达到 100%;
(二)执法计划完成率 100%;
(三)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
(四)举报案件核查率 100%;
(五)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复查率 100%;
(六)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办结率 100%;
(七)案件结案率 100%。
四、行政执法力量
我局现有在岗正式编制人员 27 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 的通知》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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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政法〔2010〕183 号)要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80%计算,执
法人员数量为 27×80%≈22 人。
五、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0 5500 工作日)
2017 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 日,其中:
1.全年总天数 365 日;
2.双休日=52 周×2 天/周=104 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 11 日
法定节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
22=5500 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4 2494 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
作日=5500-1580-1426=2494 工作日
(三) 其他执法工作日(0 1580 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250 工作日×2 人=500 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
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6 起×(5 日×3 人
+5 日×3 人)=180 工作日;
3.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数: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
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3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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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2 人+1 日×1 人)=150 工作日;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
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150 工作
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
督促整改等:50 工作日;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 工作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审
查、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
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职业危害因
素申报等):50 工作日;
8.开展暗访暗查行政执法:150 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 工作日;
10.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安全服务及安全社区建设等:
150 工作日;
11.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监局安排的工作任务:100 工作
日。
综合以上各方面工作,需要安排 1580 工作日。
(四) 非执法工作日(6 1426 工作日)
1.机关值班:250 工作日×2 人=500 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 日/月×12 月×22 人=5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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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假、事假:22 人×3 日=66 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 日×5 人+10
日×8 人+5 日×9 人=200 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22 人×0.5 日×12 月=132 工作日
综合以上各方面工作,需要安排 1426 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
(一)监管对象
1.非煤矿山生产企业 18 家) (安监股负责);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1 家、经营储存企业 16 家 (危化股
) 负责);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 家、批发企业 3 家、零售经营户 323
家) (危化股负责);
4.工商贸企业:建材、纺织、家具等工商贸行业中规模较大
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职业健康股负责);
5.综合监管:县安委办工作 (县安委办办公室,即安监股负
) 责)。
(二)监督检查次数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状况和重点时期监管特点,每季度不少于 2 次;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每年不少于 2 次;
3.建材、纺织等工商贸行业中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
业健康安全监管:上、下半年不少于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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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检查事项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5)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6)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7)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
(1)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是否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是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整改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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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
(7)是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
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
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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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
情况;
(1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
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
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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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检查要求
1.对列入计划执法的单位由局各股、室、队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全年所列计划执法单位的检查
和复查工作;
2.各股、室、队要将全年监管执法计划进行分解,排定检查
单位;制定详细、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每季度
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再下一
季度工作日中追加,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3.执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
参与监察执法的行政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
察执法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
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4.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5.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检查中发现不
属于本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
理;
6.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六、行政许可
(一)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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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初步审
查;
(三)危化品经营单位现场初步审查及办理经营许可证材料
初步审查;
(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发放;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材料初步
审查;
(六)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备案;
(七)易制毒(三类药品)危险品经营备案;
(八)重大危险源备案审查。
以上工作由各相应股室队负责,涉及行政许可职能的由法宣
股具体经办。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开展宣传教育行动,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
社会氛围。
(二)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继续组织执法人员
参加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
力。
(三)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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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开展全
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
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五)组织省级安全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与参与实施的
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风险辨识、促进项目确定与实施等方面知
识培训。
以上工作由法宣股负责。
八、综合监管事项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
形势;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打非治违”
和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以联席会议、暗访暗查、抽检督查等方
式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乡、园区、社区加强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领域、重要时段的
安全督查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
以上工作由县安委办办公室(即安监股)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领导。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
标管理,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局
各股、室、队应严格按照经县政府安委会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
行,认真抓好落实。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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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监管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
与变更时,有关股、室、队应及时报经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同意
后实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
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
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吃拿卡要,徇情枉法。规范使用各类行
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
真实。按照“不越权、不替代、不交叉”的要求,履行综合监管
职能,监督指导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镇
乡、园区、社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股、室、队在监察执法中应与住建、
工商、商务、交运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委托执
法机构进行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条件时可组织交叉检
查,开展多部门、横向联动,推动全县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整体
上台阶。
(四)牢固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
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管监察
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
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质
量,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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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股、室、队要重视监察执法信息、
数据的收集,每月 28 日前将相关数据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
送执法大队,及时反映本股、室、队监察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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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类(18 家,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 2
次)
(一)大英县火井建材有限公司
1.大英县火井建材有限公司虎林村分公司
2.大英县火井建材有限公司普福分公司
(二)大英县博怡建材有限公司
3.大英县博怡建材有限公司马栏分公司
4.大英县博怡建材有限公司玉峰分公司
5.大英县博怡建材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
(三)大英县宏丰建材有限公司
6.大英县宏丰建材有限公司葛藤分公司
7.大英县宏丰建材有限公司柏桂分公司
(四)大英县新宏建材有限公司
8.大英县新宏建材有限公司紫云村分公司
9.大英县新宏建材有限公司豪子口分公司
10.大英县新宏建材有限公司天保分公司
(五)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
11.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民主黄土岭分公司
12.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红岩分公司
13.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单山子分公司
14.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
15.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五家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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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
16.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夏家沟分公司
17.大英县宏扬四通建材有限公司光明村分公司
(七)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类(31 家,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 2 次)
19.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四川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2.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英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3.四川省大英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4.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25.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26.四川安旭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27.中石油郪口加油站
28.中石油玉峰加油站
29.中石油河边加油站
30.中石油太吉加油站
31.中石油蓬莱加油站
32.中石油隆盛加油站
33.中石油玉河加油站
34.创新洁能 CNG 加气站
35.青茂加油加气站
36.久大蓬莱 CNG 加气站
37.卓筒井宏达加油站
38.大英县天保加油站
39.大英县盛兴石化有限公司隆盛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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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高速路口加油站
41.中石化成南高速火井服务区 A、B 服务区、
42.大发加油站
43.大英县小林垭化工有限公司
44.大英县平安制氧厂
45.四川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类(4 家,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 2 次)
46.玉峰烟花爆竹厂
47.大英万源物资公司
48.大英县悦兴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49.大英县盛泰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商贸类(73 家,名单略,上、下半年监督检查不少
于 1 次)
五、烟花爆竹零售户(323 家,名单略,每年监督检查不少
于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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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4 月28 日印发